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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华欺凌员工第5篇:嘲笑大统华的答辩(一)

1.手头的案子,起诉之后,受到大统华的答辩状(defence)。

2.法律程序,自然认真对待。分析完,写完了,按照规定,发大统华代理人,并提交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

3.职业病,不禁想公开嘲笑一下大统华的答辩。有点长,一次性发不好,分几次发。

4.原文是我用英文写的,chatGPT修改。为了网友阅读方便,我又请chatGPT翻译为中文,我略微调整,引去人员名称。

在第16段和第79段中,T&T声称其只是在收到送菜哥起诉之后,才到送菜哥参加、组织工会的情况。意思是,没有对送菜哥参加工会进行打击。

但是,大统华的这一主张与事实相矛盾,因为送菜哥此前在蔬果部的员工微信群中公开表示过自己打算申请加入工会的意向,并且在Promenade店的员工微信群中公开分享了送菜哥认为工会对员工很重的看法。

2024年2月3日,送菜哥遵照劳动关系委员会的规定,向Promenade店提交了起诉状。然而,由于行政不在,送菜哥将起诉状留在了店长办公室。全程没有任何与工会相关的事情,因为送菜哥是搞法律工作的,知道到在被解雇后在雇主场所,不能从事工会相关工作。

2024年2月23日,T&T的人力资源部向送菜哥发送了一封信,提醒他不要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区域参加搞任何与工会相关的工作。这种沟通表明T&T对工会相关事务非常警惕。由此说明,大统华说,对送菜哥在微信群说工会的事情一无所知,毫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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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大统华欺凌员工第5篇:嘲笑大统华的答辩(一)
    • 开庭的时候通知一下,去旁听。反正很简单的,就是一个zoom号码和密码。我是赌你没有一分钱的胜算,只会给别人带来烦恼和改进管理倒是真的。 +4
      • 我英语不行,网络开庭对我不利,我会主张现场开庭,不知道到时候能不能旁听。
        • 这个不是你说的算的。现在全部都是网络开庭,你可以申请免费的翻译。带上低收入证明Noa就可以。去法庭申请一张豁免。将来还要file很多次motion,全都免费。
          • 先申请再说呗,到时候再说。
            • 申请表上就没有这个选项,现在的in person就是网络开庭。
              • 现在还没到那一步,到的时候再说。现在还在双方互怼阶段,后面还有例行的调解,才会进入庭审。哪黑那歇。
              • 到不了那步就settle了,我赌五毛。
                • 哈哈。我要是大统华,我就不和解,反正认为送菜哥是刁民,胡搅蛮缠,钢到底。 无非交给律师,打个三年五载,难道送菜哥还能耗得过加拿大第一华人超市。
                  • 看你开价多少呗
                    • 既然认为我是胡搅蛮缠,为何要和解呢。反正我如果是大统华,我就坚决不和解,反正都会赢的,为啥要和解呢。大统华又不是耗不起。
                      • 多了不说,等你真正的学习了加拿大法律,你自然会明白为啥代价不大的情况下,和解是上策
                        • 不操大统华的心,反正我做好打个三五年的准备了。刚到底,用尽一切法律程序。
                          • 心态要稳,好好学英语,法庭配备的翻译有时会出现错误,他们最大的问题是不懂法律,而且翻错了,在两边语言不通的情况下,不被察觉。
                            • 嗯,不用翻译,自己说,就当学英语了,逼自己一下
    • 大统华如果允许员工组织工会,那就不是黑心企业,俺以后就支持大统华。
      • 不可能允许。允许工会,成本立马上升。
    • 大统华的店长收入高吗?7-8万一年?真是不抵,干死干活,才是rolia 40万高薪人士的五分之一. 纯感叹!
      • 店长太高层,我这个级别的不可能知道收入状况。
    • 送菜哥这两个月有进展啊!你告的是啥?他们因为你搞工会宣传wrongful dismissal吗?查了相关case law没有?
      • 查过了啊,
        不打无把握之仗。劳动关系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雇主需要证明他们不是因为我组织工会而开除我。今天发的,我就是用来证明他们对可能涉及工会的任何动作都会非常警觉,不可能如他们自己所说的,我之前在员工群里说的关于工会的事情毫无所知。
        当然,并不代表我一定赢,全力以赴,最后结果,愿赌服输。
        • 所以你告的是他们因为你组织工会解雇你,而不是因为主管欺负你,大统华不管,反而把你解雇了。
          • 分开的。这个案子是报复打击工会。另外一个是欺凌我,大统华不管,解聘我。不同的诉讼请求,不同的案子。
            • 原来如此,你还双管齐下,另一个案子是去了OCJ?
              • 应该是三个案子。已经起诉两个,一个小额法庭,一个劳工委员会。即将发起第三个。
                • 第三个是告啥?你这没必要去小额法庭,去OCJ连主管和大统华一起。
                  • 小额是单独告欺凌。
                    olrb是两个reprisal。我认为应该分开:因为:1.我希望确认是否存在欺凌。2.即使不构成欺凌,雇主也不能打击我向劳工部举报欺凌。3.雇主不能打击我组织工会。
                    不过这个看法院和劳工委员会,走一步看一步。我没告主管,我认为主要责任是雇主没有尽到法律义务,纵容行政主管和店长作恶。
                    • 认为的有错误,继续学习。
                      • 嗯,走一步看一步,随时调整,发现错误,随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