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的文章贴出之后,有人说我江总梳头,臭美。我不知道有谁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是美滋滋的,至少我自己对这件事没有感觉到任何美感
,相反十分沉重。至于颠倒黑白,那实在是没那个才能,事实摆在那里,是黑是白不是我说了算。再说祖国欣欣向荣,加拿大和睦安详,找不
到任何理由要找一个人出来扮演“复仇之雄”、推翻“暴政”的角色。当然,如果有人说在后现代主义的网络社会,以一己之力去“忧国忧民
”,是不识时务,这点我倒是虚心接受。
其实那篇文章,主要是想要对网上对于作案动机的某种同情,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一些深入的探讨。对于那些所谓的矛盾的分析,
并不是要否认矛盾的存在, 而是想给出另外的思路和角度,因为总有除了极端手段之外的方法,只是有些人并不愿意换个方向考虑。谢谢朋友
们给予的鼓励和支持,也有朋友给了许多中肯的批评,自己反思之下,确有在表述时文字选择不当的问题,比如频繁使用“小留学生”一词。
在此对由于这一词的涵盖过广而被无辜牵连的人表示歉意。并且写些杂想,以澄清上篇文章没有表达清楚之意。
在做更多的论述之前,先设定一下文章讨论的前提:
1.假定存在严重的纠纷,就是上篇文章所描述的租房纠纷,而排除其他因素;
2.嫌犯是否有罪不在本文探讨之列,仅对网上众多对于嫌犯由于纠纷而萌发作案动机的“报应”说,作出探讨,故假定纠纷为作案动机。
1.动机分析者:
分析者们尽其想象力、分析力和推理,试图找出嫌犯作案的真正动机,他们所做的,不过就是想证明凶手作案的“合理过程”。当然,如果真
是由于纠纷所起,分析者们只是要证明这个原因对于凶手有着严重缺陷的心理的“合理性”,是属于凶手的“报应”论,而不是分析者们的。
所以对这个类型的人,希望能和我一样,回顾一下自己的用词,争取尽量准确,以免不必要的误会。
2.朴素的“报应论”者:
这些人抱持国人传统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伦理,看了网上诸多描述住房纠纷中的委屈心情,虽然痛恨极端的方式,却也感到
事发原因里,有着女孩父母不“与人为善”的因素,而得出这是某种程度的“报应”。当然这是一种思考方式,可是如果考虑到“冤有头、债
有主”,真不知道小东岳短短的一生,又做了什么恶行,竟然得此“报应”?真要是因为恶而被“报应”,怎么也说不上该这个可爱的小女孩
来承受吧?之所以这些人会得出这个结论,我想还是他们习惯性的把孩子看成了父母的“某种附属物”,而不是一个单独的、完整的人的存在
。这种思维习惯,说不上对错,只能说并不适合时代的脚步。对于这些人,我想说,试者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生命来看,你们还会得出这样
的结论么?
这边说一个小故事:去年夏天,因为做了几个月的工,有点收入,就买了一台新的电器,把旧的放到网上卖,有个学生打电话来了两次,
价钱谈不拢,交易没做成,也没往心里去,没想到隔天就看到那个学生给我的留言,破口大骂我“为富不仁,要遭报应”,还连续几天不停,
很仇恨的样子。我百思不得其解,把电话录音反复听了几次,没有哪一句对那个学生人身有过一丝丝的评论,都是谈价格。和素昧平生的人,
我就不知道,“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在这边又该作何解释?
提这个故事,只是想说,你们在看那些满腹委屈的留言时,是否注意到鲜有提及他们怎么寻找一个理性解决问题的努力?委屈之后,就用“
恶有恶报”来自我安慰?那些在这边通过规则就可以很好解决的纠纷,反倒求助我们古老文化里由于百姓得不到公正而来得“天报应”理论来
自我安慰?在此,再请你们试试从法规的角度重新考虑一下你们的结论。
3.经历过租房纠纷者:
经历过租房纠纷的人数应该不少,小留学生可能占的比例也比较大。肯定存在这么一些屋主,利用学生刚来不了解情况,不了解规定,作
出伤害他们的利益的事情。受到伤害,心里委屈,发泄一下不满,这是大家都理解和同情的,也会有人愿意帮助的。但是,根据网上所诉的纠
纷,和他们的不满情绪,我觉得他们的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这也是我在前文批驳那些纠纷的原因,只是用词过于激烈,还是自我检讨一下。
误区之一,没有把租房看成是一项商业行为。屋主和住客,是交易的双方,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交易过程当中,自然都会追求自己利益
的最大化。作为商业行为,只要没有违法,没必要用“仁”与“不仁”来界定,因为“仁”的标准对于双方,有可能天差地别,对租客的“仁
”可能就是对屋主的“不义”。试举一例:使用洗衣机问题。法规并没有规定必须提供洗衣机。住过西人房子的,就该知道绝大多数西人并不
提供洗衣机,要自己去洗衣房。屋主为了提高竞争力,提供洗衣机。这个时候,不应该把洗衣机看成是住房里应该享有的权力。房主有权利附
加种种约束条件,因为他们也不是免费得到洗衣机的。法规之外提供的东西,都是可以谈的,得到哪些条件,就看双方的各自情况。把这个也
当成房主“不仁不义”,未免太过自私。附加条件的约束当然不舒服,但是请你们正视商业社会的现实。这边是没有那么多“免费”的东西的
,你获得的所有东西,都有“代价”。
误区之二,用阿Q精神来维护自我权益。这些受了一些挫折的人,自己觉得没有办法解决;或者他们认为的“委屈”,其实只是由于他们自
己认识的误差,而心怀愤懑。看到这么一个事情发生,受害人的父母也属于使他们受“挫折”的那个群体,就觉得“报应”了,心里多少出了
一口恶气。这多少让人想起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么个人物。他们独自在外,猛然间面对很多原先不曾接触的那些方面,或者很多事情无法按照他
们的意愿达成,心有委屈。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希望你们能够在矛盾之时,多想想从使用法规来维护自己。至于总觉得很多事情和自己所想要
的不同,就心生恨意,我想还是不必了。社会生活,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事事顺着你的意思,只能请这种人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
认识现实,面对现实。毕竟不是在父母身边,有人会替你安排一切,让你觉得像要啥就有啥。依靠自己要经过一个痛苦的成长经历,不敢面对
这种调整,而用阿Q的精神胜利法,只能让人“哀其不幸,怒气不争”。
误区之三,不当的财富观念。看到别人有房子,就是“富人”,计较一些花费就是“抠门”?只能下雨天用洗衣机,就是“为富不仁”?
这种观点,好像有一些钱的人,就不能节省了?商业经营的一个基本盈利手段,就是压缩成本。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用那些词来评论这种“抠
门”行为,况且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委屈”者的人身的潜在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仅仅就是承租人要多作一些事情,比如随手关灯。
由此而得出“为富不仁”?这个社会还是相对公平的,你想要更多的东西,你可以通过去做更多的事情,赚更多的钱。你不想太累,那就将就
一些,但是大多数人不会因为你驻地库看不起你,不会因为你干labour看不起你,同时也不会因为你有钱就对你刮目相看。相反,想想你们自
己心中,是不是还是“等级”森严,瞧不起穷人?瞧不起那些你以为低级的工作?对这种人,奉劝一句,别人的财富是别人的,尊重别人的私
产,自己想要的要靠自己去努力,这个社会是会给你相应的报酬的。
这个层面的人当中,可能有不少“幸灾乐祸”者。“遭报应”啦。这真是让人心寒的一种反应。本来就是一些纠纷,并不涉及你死我活的
争夺,发发牢骚,说说气话,不伤大雅,不过在这么一件事关年幼生命的案子中,还那么“咬牙切齿”的指责房主,大说“恶报”,难免让人
怀疑这些人是否真正懂得“尊重生命”的意义。除了极端之外,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了么?除了作阿Q,你们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
利益的。花些时间学些规则,花些时间学习尊重生命。
4.嫌犯的“亲密朋友”:
这几个人其实不能用“朋友”来描述,“帮凶”甚至“真正的凶手”,可能更确切一些。不管凶手是出于何种动机,这样一个案子,仅仅
凭他一人是无法实施的。绑架不是一时性起,拿刀就砍的那种冲动方式,从刚开始的想法,到计划,到实施,没有那几个人的“鼓励”、“支
持”甚至“帮助”,很难想象仅凭一人之力,他连计划期间的犹豫期都不能垮过,更别说干下如此凶残的大案。最新的消息,是曾有两个人到
学校咨询以毒物毒害小孩,在加拿大会受何种处罚。由此可以有一个推断:当他们得知没有死罪之后,竟然以杀害女孩的方式,来赌一把不会
被发现。因为即使发现了,也不过十几年的牢狱。以一个活生生的、可爱活泼的九岁女孩的生命,来换他们可能面临的几年监禁!!!凶残变
态!!!
凶手的所作所为,可能有他自己思考缺陷的原因,不管如何,终究是一种冲动的结果,假设事情的起因是由于纠纷的话。如果凶手还是属
于可以宽容的人,因为他将从被判有罪的时候起,为他的所为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但是他的那些“朋友”们呢?如果没有他们的咨询和鼓动
,如果他们不是想在长时间的精神压力下,寻求这样一种凶残的方式,以求尽快摆脱,躲避责任,我相信,女孩是可能回家的。她是能回家的
。可恨的那几个蛇蝎之人!!!
我想,他们现在肯定也在网上不停的查看,肯定也混在一大群人里,极力指责房东,恨不得说他们“丧尽天良”,极力的找出各种证据,
以证明嫌犯无罪。你们以为这样你们就可以安心了?证明了房东的“为富不仁”,也不能给你们任何借口,安慰你们丧尽天良的凶残!!!你
们的鼓动,你们的出谋划策,不但把一个活泼泼的生命给葬送了,还把你们的朋友送上了法庭,也葬送了他的一生!!!此时此刻,你们在这
边尽情的鼓噪,你们就真的能够心安理得么?!!
你们才是凶手,真正的凶手!!!
再次感谢支持和鼓励的回复。至于不阴不阳的评论,感觉就像阴沟里的流水,即使多绕几个圈圈,泛几朵泡沫,自以为花样蛮多,却终究还是
废水,毫无用处,比不上那些气势汹汹的谩骂,虽然泥沙俱下,到底能让人们从中感到某种问题的存在以及某种程度的危机,进而去作相应的
思考。所以,想骂的就尽情的骂吧,如果能够消解你们心中压抑的某些块垒。不过,还请骂过之后,冷静下来,仔细考虑一下,如何用规则保
护自己,解决问题, 而不是用一种极端的、对抗的、危害社会的方式。而那些帮凶们,虽然宽容的法律不会把你们怎么样,一世的良心谴责,
你们能躲得过去么?你们又能躲到哪里去!!!
最后,真诚的呼吁华人社团,联合有关专业人士和媒体、网站,做些相关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指责政府的政策。比如可以刊登一些和大家切
身相关的,一系列的典型的纠纷案例分析以及解决方案,或者相关法律咨询。财政资助并不是必选项,因为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做写义务服务
大众的工作的。因为,华人社区里,现在太需要这样的服务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相反十分沉重。至于颠倒黑白,那实在是没那个才能,事实摆在那里,是黑是白不是我说了算。再说祖国欣欣向荣,加拿大和睦安详,找不
到任何理由要找一个人出来扮演“复仇之雄”、推翻“暴政”的角色。当然,如果有人说在后现代主义的网络社会,以一己之力去“忧国忧民
”,是不识时务,这点我倒是虚心接受。
其实那篇文章,主要是想要对网上对于作案动机的某种同情,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一些深入的探讨。对于那些所谓的矛盾的分析,
并不是要否认矛盾的存在, 而是想给出另外的思路和角度,因为总有除了极端手段之外的方法,只是有些人并不愿意换个方向考虑。谢谢朋友
们给予的鼓励和支持,也有朋友给了许多中肯的批评,自己反思之下,确有在表述时文字选择不当的问题,比如频繁使用“小留学生”一词。
在此对由于这一词的涵盖过广而被无辜牵连的人表示歉意。并且写些杂想,以澄清上篇文章没有表达清楚之意。
在做更多的论述之前,先设定一下文章讨论的前提:
1.假定存在严重的纠纷,就是上篇文章所描述的租房纠纷,而排除其他因素;
2.嫌犯是否有罪不在本文探讨之列,仅对网上众多对于嫌犯由于纠纷而萌发作案动机的“报应”说,作出探讨,故假定纠纷为作案动机。
1.动机分析者:
分析者们尽其想象力、分析力和推理,试图找出嫌犯作案的真正动机,他们所做的,不过就是想证明凶手作案的“合理过程”。当然,如果真
是由于纠纷所起,分析者们只是要证明这个原因对于凶手有着严重缺陷的心理的“合理性”,是属于凶手的“报应”论,而不是分析者们的。
所以对这个类型的人,希望能和我一样,回顾一下自己的用词,争取尽量准确,以免不必要的误会。
2.朴素的“报应论”者:
这些人抱持国人传统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伦理,看了网上诸多描述住房纠纷中的委屈心情,虽然痛恨极端的方式,却也感到
事发原因里,有着女孩父母不“与人为善”的因素,而得出这是某种程度的“报应”。当然这是一种思考方式,可是如果考虑到“冤有头、债
有主”,真不知道小东岳短短的一生,又做了什么恶行,竟然得此“报应”?真要是因为恶而被“报应”,怎么也说不上该这个可爱的小女孩
来承受吧?之所以这些人会得出这个结论,我想还是他们习惯性的把孩子看成了父母的“某种附属物”,而不是一个单独的、完整的人的存在
。这种思维习惯,说不上对错,只能说并不适合时代的脚步。对于这些人,我想说,试者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生命来看,你们还会得出这样
的结论么?
这边说一个小故事:去年夏天,因为做了几个月的工,有点收入,就买了一台新的电器,把旧的放到网上卖,有个学生打电话来了两次,
价钱谈不拢,交易没做成,也没往心里去,没想到隔天就看到那个学生给我的留言,破口大骂我“为富不仁,要遭报应”,还连续几天不停,
很仇恨的样子。我百思不得其解,把电话录音反复听了几次,没有哪一句对那个学生人身有过一丝丝的评论,都是谈价格。和素昧平生的人,
我就不知道,“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在这边又该作何解释?
提这个故事,只是想说,你们在看那些满腹委屈的留言时,是否注意到鲜有提及他们怎么寻找一个理性解决问题的努力?委屈之后,就用“
恶有恶报”来自我安慰?那些在这边通过规则就可以很好解决的纠纷,反倒求助我们古老文化里由于百姓得不到公正而来得“天报应”理论来
自我安慰?在此,再请你们试试从法规的角度重新考虑一下你们的结论。
3.经历过租房纠纷者:
经历过租房纠纷的人数应该不少,小留学生可能占的比例也比较大。肯定存在这么一些屋主,利用学生刚来不了解情况,不了解规定,作
出伤害他们的利益的事情。受到伤害,心里委屈,发泄一下不满,这是大家都理解和同情的,也会有人愿意帮助的。但是,根据网上所诉的纠
纷,和他们的不满情绪,我觉得他们的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这也是我在前文批驳那些纠纷的原因,只是用词过于激烈,还是自我检讨一下。
误区之一,没有把租房看成是一项商业行为。屋主和住客,是交易的双方,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交易过程当中,自然都会追求自己利益
的最大化。作为商业行为,只要没有违法,没必要用“仁”与“不仁”来界定,因为“仁”的标准对于双方,有可能天差地别,对租客的“仁
”可能就是对屋主的“不义”。试举一例:使用洗衣机问题。法规并没有规定必须提供洗衣机。住过西人房子的,就该知道绝大多数西人并不
提供洗衣机,要自己去洗衣房。屋主为了提高竞争力,提供洗衣机。这个时候,不应该把洗衣机看成是住房里应该享有的权力。房主有权利附
加种种约束条件,因为他们也不是免费得到洗衣机的。法规之外提供的东西,都是可以谈的,得到哪些条件,就看双方的各自情况。把这个也
当成房主“不仁不义”,未免太过自私。附加条件的约束当然不舒服,但是请你们正视商业社会的现实。这边是没有那么多“免费”的东西的
,你获得的所有东西,都有“代价”。
误区之二,用阿Q精神来维护自我权益。这些受了一些挫折的人,自己觉得没有办法解决;或者他们认为的“委屈”,其实只是由于他们自
己认识的误差,而心怀愤懑。看到这么一个事情发生,受害人的父母也属于使他们受“挫折”的那个群体,就觉得“报应”了,心里多少出了
一口恶气。这多少让人想起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么个人物。他们独自在外,猛然间面对很多原先不曾接触的那些方面,或者很多事情无法按照他
们的意愿达成,心有委屈。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希望你们能够在矛盾之时,多想想从使用法规来维护自己。至于总觉得很多事情和自己所想要
的不同,就心生恨意,我想还是不必了。社会生活,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事事顺着你的意思,只能请这种人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
认识现实,面对现实。毕竟不是在父母身边,有人会替你安排一切,让你觉得像要啥就有啥。依靠自己要经过一个痛苦的成长经历,不敢面对
这种调整,而用阿Q的精神胜利法,只能让人“哀其不幸,怒气不争”。
误区之三,不当的财富观念。看到别人有房子,就是“富人”,计较一些花费就是“抠门”?只能下雨天用洗衣机,就是“为富不仁”?
这种观点,好像有一些钱的人,就不能节省了?商业经营的一个基本盈利手段,就是压缩成本。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用那些词来评论这种“抠
门”行为,况且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委屈”者的人身的潜在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仅仅就是承租人要多作一些事情,比如随手关灯。
由此而得出“为富不仁”?这个社会还是相对公平的,你想要更多的东西,你可以通过去做更多的事情,赚更多的钱。你不想太累,那就将就
一些,但是大多数人不会因为你驻地库看不起你,不会因为你干labour看不起你,同时也不会因为你有钱就对你刮目相看。相反,想想你们自
己心中,是不是还是“等级”森严,瞧不起穷人?瞧不起那些你以为低级的工作?对这种人,奉劝一句,别人的财富是别人的,尊重别人的私
产,自己想要的要靠自己去努力,这个社会是会给你相应的报酬的。
这个层面的人当中,可能有不少“幸灾乐祸”者。“遭报应”啦。这真是让人心寒的一种反应。本来就是一些纠纷,并不涉及你死我活的
争夺,发发牢骚,说说气话,不伤大雅,不过在这么一件事关年幼生命的案子中,还那么“咬牙切齿”的指责房主,大说“恶报”,难免让人
怀疑这些人是否真正懂得“尊重生命”的意义。除了极端之外,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了么?除了作阿Q,你们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
利益的。花些时间学些规则,花些时间学习尊重生命。
4.嫌犯的“亲密朋友”:
这几个人其实不能用“朋友”来描述,“帮凶”甚至“真正的凶手”,可能更确切一些。不管凶手是出于何种动机,这样一个案子,仅仅
凭他一人是无法实施的。绑架不是一时性起,拿刀就砍的那种冲动方式,从刚开始的想法,到计划,到实施,没有那几个人的“鼓励”、“支
持”甚至“帮助”,很难想象仅凭一人之力,他连计划期间的犹豫期都不能垮过,更别说干下如此凶残的大案。最新的消息,是曾有两个人到
学校咨询以毒物毒害小孩,在加拿大会受何种处罚。由此可以有一个推断:当他们得知没有死罪之后,竟然以杀害女孩的方式,来赌一把不会
被发现。因为即使发现了,也不过十几年的牢狱。以一个活生生的、可爱活泼的九岁女孩的生命,来换他们可能面临的几年监禁!!!凶残变
态!!!
凶手的所作所为,可能有他自己思考缺陷的原因,不管如何,终究是一种冲动的结果,假设事情的起因是由于纠纷的话。如果凶手还是属
于可以宽容的人,因为他将从被判有罪的时候起,为他的所为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但是他的那些“朋友”们呢?如果没有他们的咨询和鼓动
,如果他们不是想在长时间的精神压力下,寻求这样一种凶残的方式,以求尽快摆脱,躲避责任,我相信,女孩是可能回家的。她是能回家的
。可恨的那几个蛇蝎之人!!!
我想,他们现在肯定也在网上不停的查看,肯定也混在一大群人里,极力指责房东,恨不得说他们“丧尽天良”,极力的找出各种证据,
以证明嫌犯无罪。你们以为这样你们就可以安心了?证明了房东的“为富不仁”,也不能给你们任何借口,安慰你们丧尽天良的凶残!!!你
们的鼓动,你们的出谋划策,不但把一个活泼泼的生命给葬送了,还把你们的朋友送上了法庭,也葬送了他的一生!!!此时此刻,你们在这
边尽情的鼓噪,你们就真的能够心安理得么?!!
你们才是凶手,真正的凶手!!!
再次感谢支持和鼓励的回复。至于不阴不阳的评论,感觉就像阴沟里的流水,即使多绕几个圈圈,泛几朵泡沫,自以为花样蛮多,却终究还是
废水,毫无用处,比不上那些气势汹汹的谩骂,虽然泥沙俱下,到底能让人们从中感到某种问题的存在以及某种程度的危机,进而去作相应的
思考。所以,想骂的就尽情的骂吧,如果能够消解你们心中压抑的某些块垒。不过,还请骂过之后,冷静下来,仔细考虑一下,如何用规则保
护自己,解决问题, 而不是用一种极端的、对抗的、危害社会的方式。而那些帮凶们,虽然宽容的法律不会把你们怎么样,一世的良心谴责,
你们能躲得过去么?你们又能躲到哪里去!!!
最后,真诚的呼吁华人社团,联合有关专业人士和媒体、网站,做些相关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指责政府的政策。比如可以刊登一些和大家切
身相关的,一系列的典型的纠纷案例分析以及解决方案,或者相关法律咨询。财政资助并不是必选项,因为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做写义务服务
大众的工作的。因为,华人社区里,现在太需要这样的服务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