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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藏毒是犯罪---应采儿因0.8克、市值100港元的毒品“K仔"被捕

应采儿涉嫌藏毒被捕 杜琪峰:这简直玷污娱乐圈


2004-11-09 出处:中新网 作者:何鹏浩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前天(11.6)凌晨,香港女星应采儿与朋友在九龙城唱歌消遣后,乘车回家时遇到警方夜查,应采儿企图将身上一小包粉末丢掉时被警方发现,经调查后怀疑为毒品“K仔”,于是警方当场将应采儿拘捕。经调查后应采儿已经被获准交纳1000港元保释金后离开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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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 / 被杀小留关于吸毒和洗黑钱么?
    加国小留关于曾吸毒的自述 加国被杀小留关于向国外倒腾钱的自述 注:帖子对话中的“ 〓金枪鱼〓 ”就是被枪杀小留之一,中国石油官员之子,叫 “田林海”(BOB)
    • 一个第三世界来的处长的孩子, 能够这样阔绰地花钱, 洗钱是肯定的; 吸毒的问题不能乱说, 那要RCMP来破解.
    • 无语了~~~~
    • 唷~,还是SNAPSHOT和原页面对照着放上来,叫人不信都不行。
      • 还号召捐款吗?
        • 本马当时号召捐款目的是想多少慰藉一下他们的父母,无论如何父母失去孩子很可怜!
          • (#2653541)
          • 这么说这事儿黄了? 俺还惦记着义买那两部破车呢.
    • 到底是深喉!不过对那些拼命替他们辩护的人来说,就算你把鹿放到他(她)眼前,也说是马无疑!
      • 问你个问题,从上面的贴子,你能证明他们是因为在厕所里吸毒或者搞同性恋而被枪杀的吗?没有人是圣人,即便他们吸过毒又怎么样?即便他们是贪官的纨绔子弟又怎么样?他们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应该被枪毙吗?
        • 我做证,同性恋、贪官的纨绔子弟、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应该被枪毙,都只在你的帖里出现。
          • "这种人渣的后代,死光了才好。" "*****如果不是那两声枪声,可能你现在还做着像你那“成功”的父亲一样的梦,将来轧干我国内姐妹的每一滴血汗。同胞,请你不要只在去天国的路上才想起你的同胞。"
            • 这句才象人说的话
        •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 还有我问你,你说我们拼命替他们辩护,什么叫辩护,只有对犯罪的人才需要辩护,这个枪击案,他们是受害者,你听说过有为受害者辩护的吗?
        • 俊杰先生,你说的不错,不过,难道你忘了你辩护的不是枪击案本身,而是其背后的东西----比如深喉揭露的吸毒和洗黑钱?
          • 再者说了,我说的是那些指鹿为马的人,如果您老不是,正如俊杰先生您说您不是在给他们辩护,那干吗把那屎往自个身上抹?
          • (#2660504)
            • 吸毒的问题无疑, 还用为自己辩解?
              • 这有什么好辩解的,他是成年人,吸不吸毒是他自己的事,其他人管得着吗?这是自由的国家,即便是国内吸毒都不是犯罪.你们也太无聊了一点.比如在桌子推荐的那片文章里..
                "我看并不是什么“民族仇”。“阶级恨”罢了。两个富家公子哥凌晨两点在酒吧男厕所里面究竟做了些什么,让一个很可能有黑社会背景的越南青年所不齿?究竟是什么引起了这场口角?凶手对二死者说了些什么,骂了些什么?是不是一些含有同性恋歧视的言语?二死者对凶手说了些什么,骂了些什么?是不是一些含有民族歧视的言语?究竟是什么引起了身体上的争斗?究竟是什么使越南青年怒火中烧,拿起枪来,一路找到二人所在的包房,连发十数枪,将二人打死?"

                - 这样的推测有根据吗?你们找的这些证据能证明这些推测吗?即便所有的推测成立,但记住你现在身处一个自由,法制的国家,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哪怕他找到多少所谓正义的理由.
                • “即便是国内(中国) 吸毒都不是犯罪”真的是这样的吗吗?本马还真不知道这事,但听说拥有毒品是犯罪的。可是,如果不拥有毒品,那如何吸毒咧?
                • 你也是个无聊之辈,难道不是吗?张口闭口法律,你懂个啥?你若是想象自己是个法官,就回中国大陆去吧,这里是自由世界,言者无罪。
                  • "自由世界,言者无罪"?你整个一个法盲,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妨害他人名誉?你们就是仗着躲在马甲后面暗地里造谣罢了,你敢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然后重复一下你们造的谣说这两个小留学生是贪官后代,在酒巴里因为吸毒或搞同性行为而与他人起争议被打死了吗?
                    • who makes such a judgement? we aRE TALKING ABOUT THE POSSIBILITies, SO WHAT? You idiot a 法盲.
                      • 你爸妈*可能*是近亲才生出你这个idiot, I'm also TALKING ABOUT THE POSSIBILITies.. got it? you idiot!
                    • Did you know sth about reputation? What kinda reputation you guys had when sharing your drug-taking experience on a public bbs? You thought you were a drug hero? Idiot, go to hell drug abusers!
      • 没有人在辩护
        何谓辩护?辩护是有立场的,站在死者的立场为死者说话那叫辩护。

        不同情的人,咬定死者是贪官后人,纨绔子弟,吸毒,洗钱,同性恋。或许是出于正义感,或许是阶级仇恨,或许是仇富,you name it。同情的人,是出于死者是人,或者更具体地说,是卡拉OK的两个客人,这样的事情能发生在他们身上,同样可能发生在自己的朋友、亲人甚至自己身上,因而同情。作为同情的人来说,死者是不是贪官后人,是不是纨绔子弟,做过什么没做过什么,一概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自己的亲人朋友身上,如果他有一点年轻气盛的话。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有什么好辩护的?最多是看到人都死了还有人泼脏水而有几分义愤。

        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经过的事情不同,看到的东西不同,如此而已,没有人在为别人辩护。如果说有辩护,也是为自己的观点辩护。

        说人家指鹿为马,其实自己在指鹿为马。
    • 谈不上吸毒和洗钱
      他们说的K粉属于软性毒品,跟大麻的性质差不多。这些东西high过就过了,花钱不是太多,也没有深远的影响。年轻人在成长过程中爱尝试不同的东西,虽然这东西不好,但上升不到吸毒的高度。真正的毒品如海洛因之类,上瘾之后是不可能根除的,一旦毒瘾发作起来可以为了一口毒品做任何事,是非常可怕的。这些孩子吸K粉的事我也会说不好,但不必太大惊小怪。布什吸过大麻,不也一样选总统?Friends里面的Ross吸过大麻,后来也成为Prof。生活中很近的,UW的一些硕士博士,甚至Prof,吸大麻,是我知道可能你们不知道的。

      至于说洗钱,他只是说了些把钱汇过来的方法。如果你留意看,从“屡试不爽"可以推测他家是有外汇的,他花的钱已经是白的,而不需要把国内的不明收入转移出来洗白。2,3,4基本是只是他在显摆他的知识而已。另外,小留的身份也洗不了什么钱,那些把老婆办投资移民过来的,才真正是转移资产的。
      • 如果你在那个论坛看到个,就会明白这孩子知道K粉和毒品的区别,并且他是不沾真正的毒品的。
        以下为引用:
        出国前我也想带包过来,不过后来想想还是算了,万一。。。。哈哈,就把自己毁了!不过今年过年的时候去KANATA寿司店旁边的场子里玩,吧台的伙计说他可以帮我搞到DRUG,我怕是毒品没敢和他细谈~
      • 都买房子了, 还不是洗钱?
        • 洗钱是说把黑钱或者灰钱洗成白的,但他在花的钱本来就已经是白的。我说的不够清楚?
          • 你怎么就知道他们家的钱是白的?
            • 你和他的区别是看见别人有钱,你先默认钱是黑的,他默认钱是白的.不过文明社会的标准是在没有法庭定罪之前,默认被告无罪.
              • 说说都不可以? 记者写的每个字上报前都是给法官给陪审团看过的? 老百姓根据自己的经历和常识说几句话都和社会文不文明搭上关系了. 中国的官员贪污腐败的比例不用我说吧, 反正没哪个法庭判过这个比例, 你我心里明白就是了.
                • 我觉得你和深喉的差别,在于他用了一个问号,而你说了“肯定”。我觉得质疑的态度要得当一些,太快下结论会伤害自己。善意劝告,no offense intended.
            • 从他“屡试不爽”的汇款手段可以看出来,他花的钱从他汇出去之前就已经是白的了。至于这钱什么来路,假如说来路不正的话是如何洗白的,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福尔摩斯们可以去挖。至少从他的发言看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和洗钱有涉。
              • 说到底, 也不是他洗, 就算是他洗现在也轮不到定他的罪. 是他父辈犯下的罪孽, 不是不报, 时辰未到, 时辰一到, 统统报消.
                • 系列毒品知识介绍——K粉 K粉是氯胺酮的俗称,英文Ketamine,属于静脉局麻药,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
                  近年来在一些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发现了氯胺酮的滥用现象。2001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局将氯胺酮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 根据香港于2005年所作的一项有关青少年滥用氯胺酮的研究显示,长期吸食氯胺酮会对脑部造成永久损害。这些损害显现出来的病征主要如下:
                对药物有依赖
                记忆力及智力衰退
                说话迷糊、口齿不清
                情绪不稳定
                行动机能受损
                呼吸/心脏机能受损
                有一位18岁的女病人从中二开始吸食氯胺酮,而当医护人员为她作智力测验时,发现她的智力已下降至86,与医学上对弱智所定义的70相距不远,而正常人的平均智力应该有100。
                • 很多很多很多有益的东西滥用都会有危害,关键在滥用,而不在这东西本身,不信您吃一斤盐试试。
                  • 国家有没有规定盐是毒品?在酒吧HIGH K粉是不是滥用?是不是吸毒?
                    • yes, no doubt.
              • 2003年10月,公安部已经认定氯胺酮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的范围。
                • 我也从来没有说过不是啊。我的point是这东西是软毒品,吸食者如果不滥用,没有大碍,不妨碍这个人的社会行为,一样可以当总统当教授;即使滥用,害得也是自己,不会危害社会,跟吸海洛因有很大的分别。你的point是啥?吸过就该死?
                  • 藏毒是犯罪---应采儿因0.8克、市值100港元的毒品“K仔"被捕
                    应采儿涉嫌藏毒被捕 杜琪峰:这简直玷污娱乐圈


                    2004-11-09 出处:中新网 作者:何鹏浩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前天(11.6)凌晨,香港女星应采儿与朋友在九龙城唱歌消遣后,乘车回家时遇到警方夜查,应采儿企图将身上一小包粉末丢掉时被警方发现,经调查后怀疑为毒品“K仔”,于是警方当场将应采儿拘捕。经调查后应采儿已经被获准交纳1000港元保释金后离开警署。
                    • 不合法,我相信这一点不劳您一再宣扬,大家都知道不合法。你说来说去就只有不合法这个point?speeding还不合法呢
                      • 不是不合法,是犯罪,藏毒罪. 如果田衙内说的是真话,他肯定已经犯了藏毒罪
                        • yes, he did, no doubt.
                  • 田衙内不仅长期藏毒吸毒,还在网站上向人介绍吸毒经验,其行为危害社会
                    • 你把这称作介绍吸毒经验? 以下为引用:“恩恩,现在想想这些东西还是少沾为少,太伤身!"
                      • 鼓动集体吸毒 "假面兄也HIGH K啊!!?志同道合啊,相当年把深圳的场子都HIGH遍了,现在 好怀念。。。有机会一起去蒲啊。。。。"
                        • hehe, he knew 去蒲啊....some word learning from HK guys....
                      • 教唆吸毒: "所以一定要适可而止,没有意志的人绝对不要试" 毒品也能适可而止?你想不想你的儿子也适可而止一下?
                    • yes, kill the fxxking g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