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根据Criminal Code,这一行为构成上述三项罪名。换商标属于Fraud,没有付款部分的商品属于Theft,所得物品自然属于“从犯罪途径获取财物罪”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5000元是刑法规定的分界线,所以虽然只有16元,其实和4999元一样同属Theft / Fraud under $5000。
之所以这么一个简单的行为会有三项指控,是因为刑法必须对所有行为作出规定,以使公民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警察依法行事,法官能准确定罪。如果犯案人只是将物品拿出商店,那么罪名就只有Theft和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如果犯案人将物品给了别人,那么犯案人将获一项指控Theft,而那个别人将获一项指控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如果你买了脏物,无论知情与否,你将获一项指控: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如果能明白这些,就不会觉得是在把犯案人往死里整了。
警察几乎每天都要处理类似的案件,涉及的华人比例是很低的。检察官例行公事而已,不会因为你是华人才这么做。警察倒是有权使用自己的Discretion来决定是否起诉犯案人。通常如果犯案人如果是初犯,所涉金额很低(象这位华人),而且非常诚实地承认自己犯了案并保证以后不再犯案的话,警察是可以将案情记录在案而不起诉。但是警察这么做是要担风险的,他必须说明为什么这样做,而且必须获得受害方(商场代理人,即保安)的同意。可是犯案人通常都是百般抵赖,往往也失去一个让警察使用自己Discretion的机会。
不过被指控(be charged)并不等于被定罪(be convicted),犯案人必须上法庭向法官解释自己的行为,也许能获法官同情而从轻发落。类似家庭困难,所涉金额低,尤其是初犯(无任何案底)等,法官都会予以考虑而给予犯案人一个机会,称为Diversion,也就是要求犯案人去做多少小时的社区服务等等。
我总是很欣赏这样的说法: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之所以这么一个简单的行为会有三项指控,是因为刑法必须对所有行为作出规定,以使公民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警察依法行事,法官能准确定罪。如果犯案人只是将物品拿出商店,那么罪名就只有Theft和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如果犯案人将物品给了别人,那么犯案人将获一项指控Theft,而那个别人将获一项指控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如果你买了脏物,无论知情与否,你将获一项指控: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如果能明白这些,就不会觉得是在把犯案人往死里整了。
警察几乎每天都要处理类似的案件,涉及的华人比例是很低的。检察官例行公事而已,不会因为你是华人才这么做。警察倒是有权使用自己的Discretion来决定是否起诉犯案人。通常如果犯案人如果是初犯,所涉金额很低(象这位华人),而且非常诚实地承认自己犯了案并保证以后不再犯案的话,警察是可以将案情记录在案而不起诉。但是警察这么做是要担风险的,他必须说明为什么这样做,而且必须获得受害方(商场代理人,即保安)的同意。可是犯案人通常都是百般抵赖,往往也失去一个让警察使用自己Discretion的机会。
不过被指控(be charged)并不等于被定罪(be convicted),犯案人必须上法庭向法官解释自己的行为,也许能获法官同情而从轻发落。类似家庭困难,所涉金额低,尤其是初犯(无任何案底)等,法官都会予以考虑而给予犯案人一个机会,称为Diversion,也就是要求犯案人去做多少小时的社区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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