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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给你看看原文吧。估计你忙着回复留言,没时间仔细读你发的文章。

“但是,你也许注意到了,我说的是“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
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
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麦克维仿效的只是前一阵国际上较常用的汽车炸弹,几
乎同时传来的东京地铁毒气案,却向全世界暗示了恐怖主义的升级。我想,事实上,核
武器的发明至今,它对于整个人类的真正潜在危险并没有显露出来,我们假设有朝一日,
当核技术不再那么神秘,恐怖主义分子也能够顺手操上一个两个的时候,真不知道美国
会作什么样的选择,人类又会作什么样的选择。
因此,实际上,最终这将是一场人类良知与邪恶的角逐。很可惜,我们至今能够看
到的仍然是自由的让步。美国人能把自由坚持到今天,坚持到这个分上,也已经很不容
易了。你说呢?”
-第四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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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 / 林达:枪支与宪法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枪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支。

    答案在于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斩权利不可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请注意,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文革”中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几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丁利民:我对美国历史上最严重枪击案的看法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国今晨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央视报道时提到,可能会对美国禁枪产生影响。这句话触动了我的大脑,有几句话要说,于是,利用中午时间,整理了一些观点,录于此。

      美国禁枪,一直是中国人对美国有点“看法”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也一直糊涂着。后来,看到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第八封信,第一次看到了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虽然不够详细,但起码给了我们另一个角度。

      我将这些解释进行了归纳。

      美国人不认别的,最高、最有权威的东西是《宪法》,而美国的《宪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宪法》文本,一部分是《宪法修正案》。当初通过《宪法》时,有人提出此《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没有明文规定,要求修改(此部分可参看易中天先生《艰难的一跃》一书),但更多的人认为,随便修改《宪法》文本不可取,最后双方变通了一下,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文本进行补充修订,于是有了《宪法修正案》,其法律效力与《宪法》是一样的。

      为什么先说这么多废话?因为,对公民持枪的规定就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中:“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武器成了公民权的一部分,要禁枪,就要剥夺公民权,就要修改宪法,所以事就难办了。

      那么,为什么美国要把“拥有和携带武器”当做公民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呢?

      美国建国者--也就是立宪者(美国是先立宪后建国的)一直对“政府”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为防止政府异化为奴役人民(公民)的怪物,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做了限制,“枪权”是其中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时候信心大增。

      林达在书中举了个例子:林达的一位在美国的犹太裔朋友说,他是出生在美国的,对二战时期纳粹屠杀犹太人不太理解:为什么不反抗?后来,他查阅历史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接着,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就只有束手待毙的份了。他依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这位犹太人看着自己家里大大小小的枪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仔细分析一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所做的,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对这种权利进行侵犯而已。

      那么美国人对枪支泛滥如何看待呢?简单地说,是一句话:“这是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

      拥有枪支是一种权利,但滥用这种权利,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美国人对此并非没有认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曾经有人发起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那无边无际的鞋看着是那么触目惊心。有的粗犷结实,有的艳丽纤巧,有的稚嫩柔软,诉说着一个个突然中断了的人生。美国人民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支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

      这种代价值得吗?美国人在讨论了这些问题之后,认为:值得!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时防其失控。尤其是看到了纳粹德国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所发生的暴政之后,很难再简单地责难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作出的这种选择。这是美国人永远对自己的政府疑虑重重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珍视自由,重视对政府的监督制约的原因之一。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靠平民持枪权来约束政府这个观点太老了, 法律约束政府就够了, 比如俺们加拿大就严格管理枪枝. 其实都是大款在操纵政府,平民也就拿枪泻私愤,倒霉的也是平民.
        • 作者并没有靠平民持枪权来约束政府这个观点,感觉你没有读懂原文。加拿大严格管理枪枝,但并不禁枪,这和美国的情况类似。大款操纵政府也无根据。
          • 不一样。加拿大的统治阶级认为你拥有枪的权利是他们许可的, 美国认为这是天生 的。
          • 是吗? 最后一段作者写的美国人认为值的东西是什么? 我认为是持枪权.
            • 不仅仅是持枪权,还包括保障人身、住所、及财产的安全的权利,还包括保障言论、结社、集会、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互相联系的,缺一不可,剥夺其中任何一项都有理由剥夺其它各项。持枪权在其中并不具有更特殊的意义,
              所以也就并不存在仅仅靠平民持枪权来约束政府这个问题。
              • 是谁赋予普通公民持枪的权力?是宪法。宪法是怎么来的?是人定的。那宪法是不是出来后就永远不能改呢?您来回答吧。
                • 这里没有任何人说宪法永远不能改,所以你的问题是个伪问题。
                  • 所以普通公民持枪的权利是可以改的,是不是?
                    • 问题是怎么改,是由一小撮统治者来决定,还是由人民选举的议会来决定。
                      • 那我咋觉得你转的那些文章的意思是普通公民持枪的权力是天赋的,根本就没有讨论是否应取消这一权利的必要?
                        • 那是因为你没有读懂原文,原文中多次提到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不能改的不是宪法本身,而是宪法赖以建立的一些基本原则,人民所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
                          • 那您能否回答一下您转贴这些文章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那些通过平民持枪来约束政府之类的论据是不是站不住脚?
                            • 转贴这些文章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看看这些作者对美国为何不禁枪这个问题的理解,搞半天你连这都还没弄清楚吗?这里不存在仅仅通过平民持枪来约束政府之类的论据,如果你再看看我前面的解释就会明白。
                              • 那原文中的这些话又是咋回事呢: 这项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
                                • 那意思是说,由于宪法和法律付与了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自卫权),同时政府也受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这很好理解。
                                  • “这项措施(允许公民持枪)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 ”,允许公民持枪到底是否有助于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看样子我的中文不太好耶。
                                    • 也许。
                                      • 你转贴的原文是以此为论据了?
                                        • 什么论据?
                                          • 原文:“这项措施(允许公民持枪)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 ” 我的评论:(#3625397@0)
                                            • 我的评论是:(#3625486@0)
                                              • 你答非所问。就象你死活不肯承认英国已经衰败一样。
                                                • 正相反,我的回答是一针见血,戳到了你的痛处,你不承认也得承认。
                                                  • 痛处?!俺的痛处到底在哪?麻烦您给我指出来一下。您这ID今天可算是毁了。可惜啊,貌似满腹经伦,高谈阔论民主,到头来竟是这种无赖。(#3625397@0)
                                                    • 我对我的ID很有信心,我也知道耍无赖的是谁,呵呵。(#3625486@0)
                            • 坚决反对“禁枪”
              • 作者通篇都在谈持枪权, 并没有涉及您所说的其他的权利, 请别跑题.
                • 持枪权是不是与其它权力一样作为不可剥夺的权力列在美国宪法中的?这些权力是不是具有同等地位?难道作者没有直接说,自己就体会不出来?何况还有人在这里已多次说明了。
                  • 跑题跑的挺理直气壮. 我讨论的是丁利民的谈持枪权的文章, 至于您很自然就体会到的其他的权利就不奉陪了. 谢谢.
                    • 不客气!
    • 宁清平:持有枪支,是犯罪还是权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我国,枪支是管制得很严的物质,民间不得制造、贩卖、运输和持有,违者以犯罪论处。为什么枪支管制得如此之严呢?主流的解释是,为了社会安全,如果人人有枪,则社会会很不安全的,会天下大乱。真的会这样吗?本人认为没有实证过,就很难下这个结论。那让我们先看看外国是怎么做的。

      就以美国为例吧,美国宪法第十一修正案明确规定:人们持有枪支的权利不得被侵犯(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not to be infringed)。显然美国将人们持有枪支作为其国民的基本权利来肯定的。为什么美国宪法要这么规定呢?美国人认为,人们持有枪支是人们反抗暴政和专制最有力的保障。这一点还可以从《美国独立宣言》中反映出来,《美国独立宣言》中明确肯定了人们反抗暴政和专制的权利。该宣言中第二段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坚持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所有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上帝赋予了一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生命权利、自由权利和对幸福追求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经得被统治的人们的同意和授权,人们组织了政府,但是,不论何时,一旦政府成为了上述目的毁灭性的原因,则人们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并组建新的政府。”[1] 显然,从《美国独立宣言》来看,人们持有枪支是其应有之义,否则,美国人们碰上暴政或专制,如何去改变或废除它呢?

      其实,这种以枪支保障自由的作法不只是在宪法中这样写,而且,在美国文化中也是这样表达的。记得看美国电影《Legends of the fall》(中译名《燃情岁月》,如果是直译的话,可译为“秋日传奇”),这部电影我看过好几遍,每每看到主人公的印第安朋友为主人公妻子报仇,用枪将专横腐败的禁酒官员射杀,真是有股快意恩仇之感。这部影片中,共有几处使用枪支的情节,一处是上述的这次,很经典;还一处是主人公的父亲用枪射杀前来拘捕主人公的官员,并且,主人公的哥哥(州参议员)也用枪杀掉官员,以保护其家人的生命和自由。这处同样十分感人,因为作为参议员(体制内官员)敢于在反抗还是顺从、在官与民、在家人与政府、在亲情与规则、在强与弱之间作出选择并非易事,他的一枪就决定他的人生抉择。在该片的开头就用大手笔描述了为了保卫欧洲的自由,主人公兄弟前往欧洲为自由而战,同样表述了以枪支保障自由的主题。如果不是将该片作为爱情大片看的话,这部影片可以说是有关人们持有枪支反抗暴政和专制权利的最好诠释。

      人们持有枪支以保障自由,是人们基本的共识,但是,枪支毕竟是凶器,同样存在滥用枪支杀害无辜或自伤自杀的情况,这样给社会的秩序与安全提出了挑战,带来了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美国国内也有要求管制枪支的呼声。每当总统大选时,管制枪支(gun control)与持有枪支二种观点针锋相对,成为总统候选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道。那么,枪支又给秩序带来了什么危害呢?我这里引用一份资料,1992年6月10日《纽约时报》报道:“枪伤已成为美国高中学生中造成死亡的第二大主要原因,并且以这种原因而导致死亡的增长速度在这个年纪的黑人或白人学生中比其它原因快得多。根据联邦今天公布的统计数据表示,三分之一的高中学生说,他们很容易搞到枪;百分之六的学生说,他们曾将枪带到过学校;大约有百分之六的学生说他们实际上拥有枪支,在这些学生(百分之六)之中,又有大约三分之一说他们曾用枪对某人射击过。”、“持有枪支者宣称他们持枪的主要理由是防止犯罪,但是枪支持有者用枪支杀害他们自己或家人的次数是他们在家中射击犯罪分子的43倍。因用枪支自杀或他杀死亡的人数从1979年的每100000人中的12人(年纪从15至19岁)上升到1989年每100000人中18人。”正如研究者所言“在美国,暴力已成为了公共的健康危急”(转引自CUMMINGS/WISE著《Democracy Under Pressure》P446).

      显然,从这些资料来看,枪支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略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个数字并不全是枪支引起的,如果没有枪支,想要自杀或行凶的人仍然是有办法的,枪支只是使其行为更为方便和效果更为突出而已。正如马家爵作案一样,没有枪支,他仍然杀了数人。因此,将这些事实全部归之于枪支惹的祸,对枪支是不公平的。

      其实,而人们持有枪支并不是为了自杀或杀人,更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也就是给予人们自我防卫的权利和能力,使他们有能力和权利对抗一切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剥夺和欺压行为。个人持有枪支,正如国家持有核弹一样,更多的时候并不是为了使用它,而是利用它的震慑力量,使任何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人守护做人的底线,只要某人敢于欺人太甚,别人就有可能以枪对他说“不”。这样,人人都守规则、人人都不敢乱来,对秩序的维护不是件坏事,而是件好事。

      禁枪,对于守法公民来讲,是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方式,但是对于黑社会或大恶之人而言,是禁不了的,他们本来视法律如无物,根本不当回事,他们要搞到枪太容易了,他们可以制造、可以贩卖、可以偷、抢;尤其对于一些变态的凶恶之徒,他们杀人甚至不喜欢用枪,而喜欢用更原始的工具,这样给他们带来更刺激的感觉;所以,禁枪只是剥夺了守法良民自我防卫的能力。

      禁枪不仅让守法良民丧失了自我防卫的能力,而且更助长了不法分子嚣张的气焰,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对手是手无寸铁的“绵羊”,于是他们更加肆无忌惮。长此以往,也造就了国民软弱的性格,对于国防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公民合法持枪对于遏制腐败和权力专横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至少,权贵者谋取利益时,会保持适度的“开发”,因为他们担心随时引发被统治者有力的反抗。这样,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动态的社会稳定。

      权衡枪支管制与枪支持有的利弊,我认为对枪支严格管制的作法并不科学,对枪支放任自流,也是欠妥的,应当原则许可国民合法持有枪支,同时对于某些存在较强暴力倾向的人实行枪支管制以作为例外,让大多数国民合法拥有枪支。这样,有助于国民自由的保障、有利于国防的建设、有利于国民强悍性格的培养、有利于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有利于遏制权力专横和腐败的发生、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真正实现动态的稳定。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好文章
    • 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若政府真要镇压,你那些平民的轻武器扛得住院政府的坦克和大炮吗?就象当年美国政府镇压大卫邪教那样,有AK47都没用。这篇文章是纯粹胡说八道。宪法也是可以改的,只要符合程序。
      • 并不是人家目前比我们强就什么都是好的。以我看老美现在正在经历由胜转衰的过程。
        • 要知道,如果一个社会是由一群有尊严负责任、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的公民所组成,他们的聪明和才智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而政府又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社会是很难由胜转衰的。
          • 人类历史上从没什么帝国是千秋万世,永盛不衰的。古罗马,中国的汉唐,近代的大不列颠帝国,无不如此。它们兴自有它们兴的理由,衰自有它们衰的道理。任何一个帝国都想永享荣华富贵,想尽一切办法去防止自已衰败。但很多东西是气数已尽,神仙都没办法。
            你连这点都看不透。唉。
            • 问题是你看透了那些兴的理由以及那些衰的道理没有,仅仅是自己希望谁衰并不能造成任何国家的衰落,即使神仙也无济于事。
              • 二十世纪初。英国女王生日时,世界各国公使都到英国来贺。那时全天下的人和你现在一样,认为英国的一切都是最完美的: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有世上最完美的君主立宪制,有世界最强大的工业,科技。他们拥有一切。后来呢?你盲目崇美,难道连这点都看不穿?
                • 那你看穿了当今的美国和那时的英国有任何的相似之处了吗?况且英国也未必就衰落了,她的强大只不过在美国那里得到更好的发扬光大。
                  • 况且英国也未必就衰落了?!我们现在是在讨论单个国家的兴衰哦。英国这个昔日的日不落帝国跟二十世纪初相比到底有没有衰弱啊?
                    • 当今的英国,仍然有世上最完善的君主立宪制,而且这个制度比以前更完善;仍然有世界一流的工业和科技,而且工业和科技也比以前更强大;仍然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并且为世界各国所引用,你说有没有衰弱?
                      • 哦,那我问你,1900年英国工业和科技全球排第几?现在英国工业和科技全球排第几?任何理论都不可能适应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国富论》,儒家思想都是如此。浪费这么多时间回你贴子,只是希望你能明白这一点。
                        • 工业和科技不排第一不一定就是衰弱吧,任何理论也许都不可能适应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但《国富论》现在用的人还很多,就说明了它的生命力,你就不能说它衰弱了。
                          • 哈哈,你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承认现在的英国是昨日黄花,今不如昔真有那么困难吗?
                            • 这有什么难不难的?我又不是英国人。如果她真是昨日黄花,今不如昔,用不着谁来承认;如果她不是,你咒她也是无济于事的。
                              • 关系大着呢,若你承认了英国现在已经衰败了,问题:"如果一个社会是由一群有尊严负责任、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的公民所组成,他们的聪明和才智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而政府又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社会是很难由胜转衰的。" -英国当年也是这种制度啊,它怎么后来衰败了呢
                                • 问题是英国没有衰败,说明这种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如果她真衰败了,也是因为别的原因,而不是这种制度的原因。
                                  • 英国没有衰败?!1900年世界头号强国是谁?当今世界头号强国又是谁?不要告诉我当今世界头号强国还是英国哦。千万别把您的偶像美国忘了哦
                                    • (#3627146@0)
                                      • 回答我的问题啊:1900年世界头号强国是谁?当今世界头号强国又是谁?不要告诉我当今世界头号强国还是英国哦。
                                        • 是否是世界头号强国和一个国家是否衰败并无直接关系,所以你的这个问题在这里很无聊。
                                          • 不要不敢回答啊。1900年世界头号强国是谁?当今世界头号强国又是谁?不要告诉我当今世界头号强国还是英国哦。
                                            • 是否是世界头号强国和一个国家是否衰败并无直接关系,所以你的这个问题在这里很无聊。
            • 那就看看在你有生之年能否看到美国衰落到不如别的其它国家吧:)
              • 说真的,我们能亲眼看到美国衰败的可能性很大。而且美国衰下去后一厥不振、四分五裂的可能性还很大。因为美国种族、宗教问题很严重。俗话说贫不过三代,富也不过三代。我看到好多老美都好逸恶劳,只顾享受。新移民倒是非常吃苦耐劳。但他们对美国的认同感不强。老美是否
                老美是否衰败跟我关系不是很大。我也不是很在乎。不过我很奇怪,您为什么那么在乎?您是说中文的白人吗?
              • 老美是否衰败跟我关系不是很大。我也不是很在乎。不过我很奇怪,您为什么那么在乎?您是说中文的白人吗?
                • It is not fair to say so. It doesn't matter which country he worships. It is all about the value of whole humanbeing.
          • 没料到这年头还有人象您这么媚美的。问一下安龙事件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护了吗?
            • 安龙事件的审判和判刑正是美国法制社会的明证。好的就是好的,就要向人家学习,不存在媚的问题,你这种腔调倒是够老掉牙的,和红卫兵的有的一拼。
              • 按您这种说法国内那些被爆光的事件事后也得到“公正”的审判了啊。而你的原文是“如果一个社会是由一群有尊严负责任、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的公民所组成,...“
                • 国内并不是一个由一群有尊严负责任、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的公民所组成的社会,政府也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美国社会没有可比性。
                  • 既然美国的制度这么完善,能很好地制约各方的权力,那安龙事件、入侵伊拉克之类的事情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 美国的制度不是完美的,并不能保证不发生任何坏事,只能说它是比专治制度完善的、好得多的制度。
                      • 所以说这种制度并不一定能保证 "这样的社会是很难由胜转衰的", 是不是?
                        • 制度不完美,这个社会并不一定就会由胜转衰,是不是?
                          • "如果一个社会是由一群有尊严负责任、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的公民所组成,他们的聪明和才智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而政府又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社会是很难由胜转衰的。" --- 这是你的原话吧。是你首先说制度完美可以... 哈哈哈
                            • 我什么时候说了“制度完美可以...”了?
                              • (#3625489@0)
                                • 这里面有“制度完美可以...”吗?
                                  • (#3627112@0)
                                    • 这里面有吗?
                            • "如果一个社会是由一群有尊严负责任、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的公民所组成,他们的聪明和才智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而政府又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社会是很难由胜转衰的。" ---英国当年也是这种制度啊,它怎么后来衰败了呢?
                              • 英国并没有衰败。当今的英国,仍然有世上最完善的君主立宪制,而且这个制度比以前更完善;仍然有世界一流的工业和科技,而且工业和科技也比以前更强大;仍然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并且为世界各国所引用。更重要的,她的强大在美国那里得到更好的发扬光大。
                                • 英国并没有衰败?!哦,那我问你,1900年英国工业和科技全球排第几?现在英国工业和科技全球排第几?
                                  • 工业和科技不排第一不一定就是衰弱吧?
                                    • 1900年世界头号强国是谁?当今世界头号强国又是谁?不要告诉我当今世界头号强国还是英国哦。千万别把您的偶像美国忘了哦。
                                      • 工业和科技不排第一不一定就是衰弱吧?
                                        • 呵呵,我们现在没有谈“工业和科技”乐。回答我:英国没有衰败?!1900年世界头号强国是谁?当今世界头号强国又是谁?不要告诉我当今世界头号强国还是英国哦。千万别把您的偶像美国忘了哦
                                          • 都是一个意思。
                                            • 看不出你要表达什么。回答我:英国没有衰败?!1900年世界头号强国是谁?当今世界头号强国又是谁?不要告诉我当今世界头号强国还是英国哦。千万别把您的偶像美国忘了哦
                                              • 我要表达的是工业和科技不排第一或不是世界头号强国不一定就是衰弱。还没搞清楚吗?如果还搞不清楚,你这辈子也搞不清楚了,所以就不要再在这里浪费时间了。
                                    • 另外有一点你必须明白。你目前盲目崇拜的美国迟早也会有象英国现在这样的一天。或许连现在的英国都不如,象古罗马帝国一样一去不复返。
                                      • 这种空话毫无意义,最好拿出点事实根据来,否则都是废话。
                                        • 人类历史上从没什么帝国是千秋万世,永盛不衰的。古罗马,中国的汉唐,近代的大不列颠帝国,无不如此。它们兴自有它们兴的理由,衰自有它们衰的道理。任何一个帝国都想永享荣华富贵,想尽一切办法去防止自已衰败。但很多东西是气数已尽,神仙都没办法。
                                          • 问题是你看透了那些兴的理由以及那些衰的道理没有,仅仅是自己希望谁衰并不能造成任何国家的衰落,即使神仙也无济于事。
                                            • 我说的是人类历史的一种规律。你让我给出事实根据,我已经给了你历史上这么多的例子。它们兴自有它们兴的理由,衰自有它们衰的原因。美国日后的衰败也是必定的。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我这么说并不是在咒美国.你如果连这点都不明白,只能说你太年轻了。
                                              • 你这等于什么都没说。就像我们说人都是要死的,这是一种规律,却又不说那个具体的人因为什么具体的原因会死,你说这是不是废话?
      • 为什么要作出这种浅薄的理解呢?这里并不是在谈论是政府还是平民谁拥有的武器更强大或平民拥有的武器是否能与政府相抗衡,而是在谈论宪法付与每个人应有的权利的重要性。当宪法和法律付与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包括自卫权)的时候,当政府也受宪法和法律制约的时候,
        就不会有政府胡作非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事情发生,人民也就不是任人宰割的奴才,这才是本文的精髓所在。最好读懂了再发言。
        • 当今社会里,政府是否受到限制同人民有没有枪毫无关系。议会有权利修正宪法。
          • 议会要修改宪法是很困难的,而且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还没有缩小公民权利的先例。美 国的宪法和别的国家不同的是, 除了政府的组织以外, 都在讲政府不能干什么。 而加拿大的宪法却在讲人民有什么权利, 除了这些政府就什么都可以干。
            加拿大的宪法晚了200年, 竟然连私人财产权都没有提及。
            • 9摇摇后,连图书馆借阅都可以查,还有很多其他的条文,其实就是变相限制“自由权力”。以恐怖为名,限制自由的“忧虑”,林达已经在他的书里说的很明白了。
              • 什么是‘以恐怖为名,限制自由的“忧虑”’?感觉颇有些不知所云。
                • 给你看看原文吧。估计你忙着回复留言,没时间仔细读你发的文章。
                  “但是,你也许注意到了,我说的是“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
                  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
                  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麦克维仿效的只是前一阵国际上较常用的汽车炸弹,几
                  乎同时传来的东京地铁毒气案,却向全世界暗示了恐怖主义的升级。我想,事实上,核
                  武器的发明至今,它对于整个人类的真正潜在危险并没有显露出来,我们假设有朝一日,
                  当核技术不再那么神秘,恐怖主义分子也能够顺手操上一个两个的时候,真不知道美国
                  会作什么样的选择,人类又会作什么样的选择。
                  因此,实际上,最终这将是一场人类良知与邪恶的角逐。很可惜,我们至今能够看
                  到的仍然是自由的让步。美国人能把自由坚持到今天,坚持到这个分上,也已经很不容
                  易了。你说呢?”
                  -第四封信
                  • 我对这一段没有异议。我的困惑是,你是要说“限制自由”还是要说“限制忧虑”?另外,你有什么根据说我没有仔细读我发的文章?
          • 当今社会里,政府是否受到限制同人民有没有枪也许没有关系,但却与是否尊重人民是否享有宪法付与的应有权利有很大关系,拥枪自卫的权利只是其中一种。
            • 是否尊重人民是否享有宪法付与的应有权利有很大关系?! --- 宪法是人定的,是可以改的。我们是不是可以来个全民公决,决定取消普通人拥枪的权利?不能打着所谓”自由“的旗号,诸如种大麻、贩毒、吸毒、拉皮条都是合法的了,对不对?
              • 这里没有任何人说宪法永远不能改,所以你的问题很莫名其妙。
            • 也就是说,你的长篇大论想要阐述的就是“政府要尊重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我怎么觉得文中的中心思想不是这个。政府办事遵照法律,这是一个常识。
              • 首先,这里没有我的“长篇大论”,其次,我所理解的这些文章的中心思想是在谈论宪法付与每个人应有的权利的重要性。当宪法和法律付与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包括自卫权)的时候,当政府也受宪法和法律制约的时候,就不会有政府胡作非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事情发生,
                人民也就不是任人宰割的奴才。你有不同的理解,可以谈谈你的。
                • 现在个人自卫的权利和能力都不是对政府的。当前的社会里,人民是不是被宰割的奴才,和是否拥有枪支没有任何联系。所以,你抄来的文章根本就是胡扯。
                  美国的宪法支持人民拥有武器,是美国宪法的一大悲哀,因为这个宪法修正案缺乏前瞻性。
                  • 当前的社会里,人民是不是被宰割的奴才,和是否拥有枪支也许没有联系,但却与这个社会是否尊重人民是否享有宪法付与的应有权利有很大关系,拥枪自卫的权利只是其中一种。你看都没看懂别人的文章,就发些浅薄的议论,我不知道是谁在胡扯了。以你的意思,
                    美国的宪法缺乏前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倒是充满前瞻性了。
                    • 你觉得你就看懂这篇文章了?文章的第三段从犹太人没有武器所以无法抵抗纳粹开始,直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
                      作者不过是罗列了1:犹太人的武器被收走了 2:大量犹太人被屠杀了。但是并没有证明出这两者的关系。

                      文章第四段谈到不可私疮民宅。不知为何,到最后半句话的时候,又扯上“有权开枪的”

                      第五段,很快从抄家到“开枪”。和第四段的意思差不多,似乎作者已经假定“当有人非法闯入私宅以后,就一定要开枪”。让我们继续这个假定吧,假如大家都有枪的话,当年大概也就没有什么文斗,而都是采用“武斗”的行为。这样的伤亡只会更大。你不知道武斗的人有使用重武器的?段落最后,作者得出结论“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难道在严格控制枪支的加拿大,就经常发生强占居所的事情?

                      文中最后提到“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宪法修正案还是可以被继续修正的。美国政府现在不能禁枪,并不表示以后不能。
                      • 我看你罗嗦了半天也没弄清楚作者的主旨是什么。作者说美国之所以不禁枪,并不是因为普通民众仅仅靠有了枪就能与政府相抗衡,或不被强占居所,而是因为拥枪自卫的权利是与其它如保障人身、住所、及财产的安全的权利,保障言论、结社、集会、及信仰自由的权利是一样
                        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剥夺其中任何一项都有理由剥夺其它各项。因此这就产生一个两难的情况,不禁枪就会发生滥用枪支的悲剧,如果禁枪,为什么不能禁止其它的权利呢?这样一来必然又有导致独裁的危险,从而造成更大的悲剧。因此美国人民两相取其轻,还是倾向于不禁枪,至少目前是如此。宪法修正案当然是可以被继续修正的,这还用你来说?问题是怎么改,如何解决这个两难的情况。
                        • 我认为你的解释不是作者的中心思想。既然你不是作者,同你讨论这个问题也没有意义。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写一些原创的东西吧。
                          • 你要是自己不开窍,我就是写一百篇你也是弄不明白的。
                            • 你有本事就写呀,别在这里吹牛。就你这水平,在本主题里已经有许多人提出疑问了。
                              • (#3630673@0)
                                • 你还真是无知者无畏。好吧,你继续在这里耍无赖吧,我不陪你玩了。
                                  • (#3631898@0)
                    • “美国的宪法缺乏前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倒是充满前瞻性了。”你哪只眼睛看到我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情了?
                      • “当前的社会里,人民是不是被宰割的奴才,和是否拥有枪支没有任何联系。”你哪只眼睛看到我提及人民是不是被宰割的奴才和是否拥有枪支就必然有联系了?
                        •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你想提问,请不要乱发帖子。
                        • 这个是你在#3625288的转帖:““枪权”是其中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
                          • 这里哪里有提及“人民是不是被宰割的奴才和是否拥有枪支就必然有联系了”?
      • 在美国重型武器也可以拥有,不只是指轻型武器,这篇文章一点没胡说,你是中GCD毒过深。
        • 您是说平民可以拥有坦克、加农炮、强击机之类可以武装 野战军的重武器?或者老美甚至允许平民组建自已的军队?恕我孤陋寡闻,请结出老美的明文规定。
    • 美国为何不禁枪(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拥枪自卫是天赋人权?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斩权利不可侵犯。"这是美国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枪支犯罪是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

        拥有枪支是一种权利,但滥用这种权利,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美国人对此并非没有认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曾经有人发起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那无边无际的鞋看着是那么触目惊心。有的粗犷结实,有的艳丽纤巧,有的稚嫩柔软,诉说着一个个突然中断了的人生。美国人民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支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

      代价比较于成功,微不足道?

        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对保证美国社会的自由、稳定和发展起重大作用。美国曾出现坐在轮椅上不能走动的八十老太拿出轮椅底的手枪击毙进来抢劫的身强力壮的年青歹徒的典范,曾出现六岁小孩在他父母被闯进家中抢劫的歹徙打昏在地后拿出手枪击倒歹徙的奇迹。当美国的校园治安不好时,不少父母就赶紧送枪给住校的女儿防身。这仅仅是这种权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积极作用的一种表现。

      几乎无人要求彻底杜绝私有枪支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却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拥枪自卫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在现代社会,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强奸、攻击和偷盗。

      极为繁复的枪支律法

        美国是世界上守法公民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但还不是个人拥有枪支比例最高的国家。美国的枪支律法极为繁复,有联邦枪支律法、州枪支律法、城市、县镇枪支条例,甚至公司、商店和个人都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几乎所有的州都允许守法公民拥有枪支,但个别城市或地区的立法不允许守法公民拥有枪支。几乎所有的州都不允许公民在公共场所公开佩戴枪,但相当数量的州允许公民在允许的公共场所隐藏佩戴枪。隐藏佩戴枪一般都需要到当地的执法机构申请许可证,同时还要在指定的培训地点上若干小时的课程并通过一系列基本的测试。

      为什么美国犯罪率挺高但是却很安全?

        过去三十年来, 美国犯罪率持续下降, 但是它的犯罪率在西方国家中算是高的,也高于中国,美国监狱服刑人数有两三百万,人满为患,几乎是人口的百分之一。即使如此,在美国生活过的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觉得美国社会治安良好,大多数时间有安全感,警惕性放松到最低,本人在美经常忘记锁车门,回到车时都发现车内物品纹丝不动,读书时同屋的男生经常忘记带钥匙,后来干脆不锁房门就出去,也从来没有发生过被盗。总体来讲,美国社会治安还是很安全的,而人们回国后倒是经常有身边的人被抢被盗,这中间有何悬妙?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总体来讲,美国社会治安还是很安全的,而人们回国后倒是经常有身边的人被抢被盗,这中间有何悬妙?"。很好理解,中国大多数刑事事件都不立案!我家被盗过,到派出所立案,他们很不愿意,估计是因为影响了他们的治安数据。
    • 这是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那本书上的一章。灰常好的,极有深度的一本书。7年前看的。
      如果把那之后美国发生的事情,和他的另一篇关于俄克拉何马爆炸案的分析,结合起来的话,你就会发现,有时候,深邃的人的眼光,是可以超前历史的:“政府”利用“恐怖主义”压缩“人权宪法”的空间....呵呵。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链接:
    • 我记得3年前看到一篇文章,其中有数据说明,私人拥有合法枪支防止的杀人数比用合法枪支杀的人多很多很多倍。99%的涉及枪支的杀人案件使用的是非法枪支。
      • 但也有另外的一篇文章认为,由于过多的合法枪支的存在,使获得非法枪支的机会增大,也使警察比较难判断某人持枪是否合法,增加了收缴非法枪支的难度。
        • Stir a little, anyone interested in writing a test for possession of a firearm and hunting license?
          • Ah?! You are so interested in hunting. I was thinking you were just kidding. #3594229
    • 枪不是问题,子弹才是
      子弹应该至少1000美刀一颗,这样一来就杀不了这么多人了.
    • 利益!利益集团!利益!利益集团!利益!利益集团!利益!利益集团!-----别扯什么宪法,民主。
    • very good points
    • 宪法也是人制定的,连这个条文也是写在“修正”案中,所以不是变不了,而是主流价值认为其合理。
    • 同意。大陆倒是禁枪,即使年来老百姓还不是被屠杀的更多。所以美国枪击案只是小概率的副作用,宪法在大部分时间里保护了更大多数人的权利
      • 只可惜没那么多闲时间,不然真要好好做个统计。国内如张君之类的枪击案都是有报的。另外还要考虑人口基数的因数。
        • 看来你又没有理解别人的意思。kent932(Pilot)的意思是说,大陆虽然对普通民众禁枪,但统治者由于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还是可以对老百姓任意屠杀。你扯个什么张君、人口基数什么的,真是牛头不对马嘴。劝你不要再在这里自作聪明了,免得招人耻笑。
          • 哈哈哈。米国人在一拉克是干啥尼?非本国的就可以任意“屠杀”了么?所谓“统治者”,以美国两百年的历史,他的“统治者”还在形成阶段。真希望你能认真看完林达的书。
            • 米国人并没有在一拉克任意“屠杀”。我不知道你说的‘“统治者”还在形成阶段’是什么意思,还望赐教。
              • 20多万军队是在那边度假么?老兄?把中美两国的政府放在同等位置上进行比较,只有两种可能:故意混淆视听;或者没有看清。马克土温的的竞选州长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政府只是傀儡。真正的统治者?
                规则的制定人和解释人。
                议员不是你能做的吧?
                大法官不是民选的吧?
                • 看你说的,军队除了任意屠杀,就只有度假了?把中美两国政府放在同等位置上进行比较,怎么就只会有你说的这两种可能?‘“统治者”还在形成阶段’没搞清楚,又扯出了马克土温,这些和这里讨论的问题究竟有什么关系?而其你的这些问题也都很莫名其妙。
          • 关于“俄克拉何马”的http://www.tsheducation.net/tshweb04/tushu/xdwx/DL/ZATAN/linda1/004.htm
            • 很有意思,灰常好的,极有深度的一篇文章。
              • 文章有根有据,深入浅出的让我明白了美国土地上发生的一些事情和这些事情发生的背景以及深层次的考量。比如自由和人权。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文章之所以深刻,是他让我认识到清教徒们建立国家的考量,必然和佛儒道的后人们是不一样的。东施效颦,只能贻笑大方。
                • 没错,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就是典型的东施效颦
    • 大家都别吵了,争来争去美国还是不会禁枪,中国照样禁枪,爱上哪上哪:D
    •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