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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这可能是一起涉嫌假冒商标案,是刑事案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007年最大最典型的涉嫌假冒商标案,请问是否成立? larry6777,2007-09-23 22:40:57

法律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赵小玉、李金雄因涉嫌假冒商标一案,于2007年5月21日被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代理律师查阅犯罪嫌疑人赵小玉、李金雄所在用人单位深圳金美威电子有限公司(http://www.wedvd.com.cn)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代理律师认为,首先,本案是一起涉嫌公司法人假冒商标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李金雄受雇于该公司任助总,2004年之前负责生产管理工作。2004年之后负责公司订单的报价及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犯罪嫌疑人赵小玉受雇于该公司任业务员,从事跟单工作,两犯罪嫌疑人既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也不是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即使本案罪名成立,其并不是刑法追究的对象。其次,公司于2004年5、6月间至2005年初,受加拿大万利达公司授权委托(有授权委托书和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商标注册文件为据),生产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在加拿大注册的MALATA商标DVD产品,授权委托书、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商标注册相关资料齐全。虽然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于 2004年10月7日重新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注册方福建万利达公司,但商标档案资料同时显示,该MALATA商标的权利人是原商标持有人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也就是说,MALATA商标变更注册方为福建万利达公司后,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作为该商标的权利人,仍拥有该商标使用受益权。因此,金美威公司接受加拿大万利达公司授权委托,代加工生产该商标的DVD产品,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部出口到加拿大万利达公司,这一事实显示金美威公司并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故意,完全是合法的经营活动,更何况,从中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系统查询,福建万利达公司并没有在该系统对该商标进行备案,如有备案,金美威公司代为加工生产的该商标产品也就无法通关。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作为福建万利达公司的经销商和子公司(陈建源和钟先生各占41%,香港万利达有限公司王少成占 18%,王少成是福建万利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吴惠天女婿),之后授权委托金美威生产加工该商标产品,使金美威公司误以为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已合法取得漳州万利达公司的授权,代表漳州万利达公司与金美威公司开展业务。因此,金美威在此案中,受骗于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主观上没有商标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也能在很短时间及时纠正,此时已过去三年多,情节显著轻微。

综上,代理律师认为,由于金美威公司并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行为,其接受委托定牌加工生产的行为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因此,作为该公司职员的赵小玉、李金雄也就不构成假冒商标罪。

备注: 福建万利达集团董事长吴惠天为全国政协委员
<本文发表于: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www.rolia.net/forum >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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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 / 对祖国的爱让我感到羞愧,可是对加拿大的幻想,却让我感到耻辱---华裔,你是加拿大的三等公民!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陈先生,1994年企业家移民来到加拿大,来到了这个传说中各民族平等、共荣的国家,成为公民。多年来经营自己的生意,把国内的厂家的产品,推广到北美的市场上,按政府的规定纳税,过着一个华人该有的小心谨慎的生活。
    2006年10月12号,陈先生回国参加秋季“广交会”,在深圳海关入关的时候,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海关扣押,从此,陈先生与所有家人朋友断了联系。事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一个与陈先生合作开发加拿大市场的DVD以及卡拉OK的产品的厂家,为了抢夺陈先生在加拿大的市场,故意找借口在国内报案,拘押了他。
    在过去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祖国大陆警方司法的黑暗,让所有知道陈先生的情况的家人和朋友痛心疾首。由于陈先生所有的与生意有关的往来记录以及证据都在加拿大,可是大陆警方却不理会这些,也不接受这里提供的资料,只是蓄意继续扣押陈先生。
    在祖国的土地上,遇到这样的无妄之灾,作为加国公民,陈先生的家人只好寄希望于加拿大政府,他们与加拿大驻广州大使馆、密西沙家市议员、多伦多相关部门、甚至试图与渥太华外交部门联系,希望某个部门能协助,保证起码让陈先生的事件能有公平的公正的合理的处理,可是这些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
    祖国,让我们牵挂却也让我们绝望的那个地方,充斥着假的柴米油盐的地方,也充斥着虚伪的政府官员和虚假的司法制度,于是我们选择了离开,投奔到了加拿大这块相传平等、法制、尊严的国家,可是,我们来了才知道:原来我们只是三等公民,这些平等、法制和尊严,不是给华人移民的!
    对祖国的爱让我们感到羞愧,可是对加拿大的幻想,却让我们感到耻辱!作为移民,我还能去爱谁的政府?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是不是真的啊?
      • 不可能是真的,这孙子吓编的.给我们的祖国抹黑
        • year.
    • 赶紧上中国想办法吧。
    • 看看加拿大政府那些人在对待ARAR的事件上的那一幅幅嘴脸
      • 那么这件事情放在中国会怎么样呢? 为了一个公民, 回有高官辞职? 一个公民会让政府下不了台. 同一件事情, 看的角度确实不一样啊.
    • 同情。加拿大政府从来就没有把移民当成加拿大人来对待,所以,移民就是三等人。
      • 胡说,我们是自由民主的国家.不可能有三六九等
    • 陈先生是公民还是移民?
      • 公民,谢谢!
        • 你问的这些部门是怎么答复的?不可能真像你说的那个一等二等公民什么的吧?
    • “可是这些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 他们真是这么说的?
      • 心里也不会这么想.别信他的胡言乱语.
    • 请在义愤填膺之前验证一下你听到的东西。
      • 反正我们不信,别净用中国的思想说加拿大的事儿
    • 闲着干点啥不好,非要编故事
      • 质疑我的人们,你们尽可以使劲地爱这个国家,但是以我两个多月的经验劝你,你千万别遇到什么事儿,遇上了政府是不帮你的。
        • 是不是没有签证进中国的啊?要不然为什么海关有权利抓啊。
          • 他们肯定不知道你们有加拿大护照.误会了.坚持要他们道歉.
        • 这种事报纸巴不得报道出来呢,你是自己亲身经历,还是听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说的
          • 这不是故事,它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的身边。强者或许可以911一下,让政府注目;可弱者,总可以发发牢骚,希望有正义之士拔刀相助;不然无非是哪天冤有头债有主地动弹一下,也就了了。坛内有报社同仁也好,律师也好,政治人士也好,请不吝赐教。
            本贴只是揭发一下加拿大这块土地给移民制造的诱人光环而已。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公民身上,也许外交渠道早就出手相援了,可是加拿大公民,却求告无门。
            • 可以这样试试。
              你纯粹在胡说, 还指望什么?
            • 在中国,出入境管理和边境抓人是非常有水准的,俺有大帮兄弟干这事。你这哥们估计问题大了,弄不好还是拿中国护照回国。加政府呢估计说的是他没用公民身份入境。美国倒确实比较牛,有护照一般都把你弄出来再说。
    • 抓人总是要有个说法的吧。究竟是什么说法呢?
    • 既然是三等公民,在这发牢骚更没用。认命吧!
    • 为什么一到年关,rolia上就会多出好些疯帖?这几天都看到好多个了。
      • 加拿大太平盛世,可偏偏有人别有用心刺激国人.
    • 在中国正常,后台不够硬而已。“3等公民”看着像瞎编。
    • 可是这些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 ----THAT IS WHAT THEY SAID????
    • 那么多的加拿大公民也出入中国, 也就是说的"三等公民", 有腰缠麻绳的,有腰缠万贯, 畅通无阻, 是不是还有什么把柄在人手里. 一般都是嫡系的人方能打击要害. 外人只是看热闹. 如果有案子在人家手里, 就是上等公民, 也不太容易净身.
    • 持加拿大护照还是中国护照进出中国很重要呀?拘押的理由是什么呀?外国人触犯中国当地法律,中国是有权处罚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外国人违法处罚




      www.gazx.gov.cn 2005-7-18 12:07:57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上述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ttp://www.gazx.gov.cn/text_view.asp?newsid=9554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在开篇的贴子里我交待过,起因是陈先生被国内一合作企业设了套。大陆司法黑暗,有目共睹,不去说它了。可恨加拿大政府对华裔公民在海外的遭遇不伸援手,这是什么狗屁主权国家?诸位尽可以使劲地去爱这个国家,可我是坚决地感觉被欺骗了。
        起因是经济纠纷,最初拘押的理由是“合同诈骗”,因为不成立,又改为“产品侵权”,又因为没有证据,现改为“职务侵占”。可陈先生没有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许原告又得琢磨新的罪名了。
        在大陆,企业有钱搞掂了警方,大可以先抓人,再慢慢地冠以罪名,“莫须有”的罪名也成立啊。
        • I really don't understand what happen?
        • 持加拿大护照进入中国的吗?
          • 这个是关键问题,要不然加拿大政府没有道理不管的啊。
        • 劳驾,能不能在谩骂之余,说说具体怎么回事?加拿大政府的那个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对谁说 “三等公民”,其英语原文是什么?
          • 就是,有没有英文连接,官方有说法一等公民,挖坑。别空抱怨,来点具体内容。另外,美国就是牛,别跟美国比。逮他国公民,涉及国家尊严问题,美国是不容许的。
        • 虽然编故事不算谋财害命,但你编得太没水准,有点儿蔑视大家的智慧了。
      • 那也的看我们是拿来的呀,打人也得看国家呀.
    • N个人问了这个问题了,就算是为后人留个教训,请安子回答一下:陈先生持加拿大护照进入中国的吗???
      • 他入籍多年了,早就没有中国护照了。
        • 找到这个.加拿大政府只能帮助你在审判时不受歧视,不因是"外国人"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 non-Canadian charged with a criminal offence in Canada would be tried under Canadian criminal law in a Canadian court, and, if convicted, sentenced accordingly. Just as Canadians would not accept a foreign government interfering with the Canadian judicial process,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cannot interfere in the judicial affairs of another country.

          That being said,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will make every effort to ensure that you receive equitable treatment under the local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t will ensure that you are not penalized for being a foreigner, and that you are neither discriminated against nor denied justice because you are Canadian. It cannot, however, seek preferential treatment for you, or try to exempt you from the due process of local law.
          • 谢谢。看来不光对华人是如此。这件事情迟早会解决,清者自清,大陆那些贪渎枉法的家伙也一定不会有好下场。找加拿大政府,只是希望能破了国内的拖字决,让审理按正常程序进行,尽早有结果。这种遭遇也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难道没有人觉得加拿大政府的这种态度让人愤怒?
            • 我个人认为加拿大政府的态度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是必须表的态度,不能干涉别国的司法.如果中国那边面上做的无可挑剔的话,即使你知道是拖,加拿大这边也没有办法.
              • 我们不单要干涉,还要教给他们凡是凡事
    • “三等公民”之说是瞎编的.几年前外交部的人就说过加拿大公民在国外犯案,加拿大政府能做的只有帮着介绍律师和争取让你在加服刑.这和你是几等公民无关.咱可不能跟美国学那样霸道,那多不Canadian啊.在加拿大是有难自己挺,不给政府添麻烦.
      • 另外,在加拿大也别指望政府.Tsunami时政府就讲了,如果Tsunami来到温哥华地区.别光靠政府的救援,自个要想办法挺个三五天(记不准了,也可能是三礼拜).哈伯所以在竞选时提出要让加军在大城市附近驻扎,以便救灾,被自油党指成要军管.
    • 是不是拖欠了货款啊。以前APEX的老板也是这样被抓的。
    • 我们到加拿大来,是到这个和平的国家寻求安宁快乐的生活。如果有人认为成为加拿大公民就可以回国为所欲为不遵守当地法律,出了事希望加拿大公民这个身份能够让自己逃脱法律制裁,这种人让我鄙视。特权享受不到就跑到网上来造谣谩骂,这种人更让人鄙视。
      • 我不反对谁使劲地爱加拿大。可能那些从国内逃出来的小贪大贪会在加拿大享受安定美好的日子,可多数人还是在辛苦劳动,看来有人真是找到了老死的归宿了。楼主联想丰富,又是想到有人在国内为所欲为,又是认为我在造谣谩骂,我没有戳你的哪根筋吧?
        • 是你气糊涂了还是我一直都是糊涂的,你不是楼主吗?.........大家有疑问,我想主要是你写的不清楚,有些地方也让人觉得不可信(比如不是一等公民的话,象你演绎出来的).加拿大有人总指责中国人权,加拿大政坛肯定有人巴不得找到这样的例子.给各个议院写信试试.
          • 谢谢你指出“楼主”一词的笔误,篇幅太有限,几句话改来改去就放错地方了。
        • 用谎言打击敌人,你的敌人会越来越强;用谎言来支持自己,你自己会越来越弱。我根本不care陈先生是什么原因被逮,行贿,嫖妓,whatever,或者是如你所说是无辜的,我都不care。我care 你所说的“一等公民,三等公民”的真实性。
          加拿大不是美国,不干涉他国司法是加拿大的对外政策之一,这一点有网友已经指出了,我没必要重复。这一点上加拿大政府did nothing wrong! 这才是一个法制国家该遵从的原则之一。你说的“一等公民,三等公民”简直是耸人听闻,我100%的不相信,绝大多数网友也不会相信。说你造谣也许重了点,但说你瞎编应该没有冤枉你吧?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是出于对陈先生的关心还是出于无助想得到网友共鸣,这种行为都是极其不明智的。
          • 如果是一个白人,在别的国家无故陷入了当地国家的司法纠缠之中,加拿大各级部门是否也这样无动于衷?一个主权国家,我们为什么不能要求它保障自己的公民在海外的安全?为什么美国可以,难道美国不是法制国家?为什么华人不可以或不愿意质疑政府的做法?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正如我不反对你认为加拿大政府做得对一样,我当然可以认为加拿大做得不对,没有谁在瞎编。这样的遭遇,会在任何国家发生在任何人头上,如果不向自己的国家求助的话,向谁求助?
            • 劳驾,能不能在谩骂之余,说说具体怎么回事?加拿大政府的那个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对谁说 “三等公民”,其英语原文是什么? -rollor(Rollor); 12.18 09:57 (#3383655@0)
            • 不要跑题......我根本不care陈先生是什么原因被逮,行贿,嫖妓,whatever,或者是如你所说是无辜的,我都不care。我care 你所说的“一等公民,三等公民”的真实性。 by softkiller (softkiller)
              • 楼主以为加拿大政府是黑社会,能去局子里捞人。
            • 美国人在中国被抓的也多了去了。别以为有个洋护照就有治外法权了。你有什么证据说加拿大区别对待“一等”,“三等“公民?
              加拿大政府也不是包青天,怎么断定你是无故还是有故陷入当地国家的司法纠缠,唯一能做的就是去监狱看看,没受虐待就完了。
    • “(加国)这些(政府)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 这样明目张胆的歧视不可能来自政府!歧视(discrimination)在加拿大是严重的犯罪,没有人轻易惹这大麻烦,更不可能来自政府里面。
    • 是他吗?
      • 一个姓秦,在首都机场坐飞机;一个姓陈,从深圳入关。
    • canadian government can do nothing in China because there is no agreement between them.
    • 因果也不交代,没头没尾的,到底想说什么?
      • 估计到加拿大政府那儿也是这么说话的。然后到论坛上责怪政府歧视。看着吧,过几天,他肯定又到别的坛子上去说 Rolia 如何如何歧视他了。
    • 见识了好多人的好奇心。之所以没有长篇大论地把原原本本都讲出来,是因为我的本意也只是愤慨一下加拿大对公民在海外的遭遇不施援手,并没有指望看官里面有人会懂得如何相助。不理解我的这种愤慨的人,等你自己在海外遇险时,再体会吧。现在起不麻烦任何人回帖子了。
    • mssd, 小学作文
    • "是这些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 煽情吧? 遇事想办法, 这样煽情不能解决问题
      • 这个故事太离奇,间直无法相信。我觉得 你应该写信给哈伯,或他的对手,多好的攻击的材料啊。
    • 这题目只能说明,那位老哥,在自己所谓的祖国,连三等公民都不是。加拿大政府总是警告移民,在前往原居住国时,要特别小心,因为某些流氓政府对自己的原公民仍然耍流氓,即使他们拿着加拿大护照。
    • 国内妓者的杜撰吧?记得几个月前发生的一位移民女士因患癌症自绝于人世,其夫上网求助丧葬费的事吗?在国内的报纸上被写成“原国内大学教授,移民加拿大,因患病无钱医治而双双自杀身亡”。
      • 没办法,群众喜闻乐见,‘恨人有,笑人无’,文化传统而已。
    • 楼主,在中国,你无权决定村长以上的官员的任免,你说你是几等公民?
      • 你有权在这里任免?
        • 我可以投票决定市长,在中国可以吗?
          • 原来你一票就决定了市长
    • 各组织500名中国民工和加拿大民工, 相互交换一年. 可以选择自由去留,看到最后什么结果.
      • 这难不到GCD, 结果是: 500名中国民工绝大部分都回中国了(离开中国前都签了协议书且株连九族,不回以反华分子论处), 500名加拿大民工也绝大部分留在了中国(终身享受外国专家待遇), 大长了ZGRM的志气,大灭了帝修反的威风, haha.
        • 算你狠, 服了你了.
    • 可是这些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ARE U SURE?
      • "一等公民", 我不认为他们会这样说, 请问原话是咋说的?
        • 原花可能是,我们有自己的想法,可不便告诉你.....Pardon, can you speak English?
          • 推测不是证据. 我英语水平可能不如你好,毕竟是二外, 但和人交流还行. 有话直说.
    • 原来是万利达的陈建源阿,
      • 不懂,和国内有纠纷还冒然回国?我想对方动用警察之前肯定有某种暗示吧,不服?
      • 2007年最大最典型的涉嫌假冒商标案,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007年最大最典型的涉嫌假冒商标案,请问是否成立? larry6777,2007-09-23 22:40:57

        法律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赵小玉、李金雄因涉嫌假冒商标一案,于2007年5月21日被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代理律师查阅犯罪嫌疑人赵小玉、李金雄所在用人单位深圳金美威电子有限公司(http://www.wedvd.com.cn)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代理律师认为,首先,本案是一起涉嫌公司法人假冒商标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李金雄受雇于该公司任助总,2004年之前负责生产管理工作。2004年之后负责公司订单的报价及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犯罪嫌疑人赵小玉受雇于该公司任业务员,从事跟单工作,两犯罪嫌疑人既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也不是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即使本案罪名成立,其并不是刑法追究的对象。其次,公司于2004年5、6月间至2005年初,受加拿大万利达公司授权委托(有授权委托书和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商标注册文件为据),生产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在加拿大注册的MALATA商标DVD产品,授权委托书、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商标注册相关资料齐全。虽然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于 2004年10月7日重新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注册方福建万利达公司,但商标档案资料同时显示,该MALATA商标的权利人是原商标持有人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也就是说,MALATA商标变更注册方为福建万利达公司后,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作为该商标的权利人,仍拥有该商标使用受益权。因此,金美威公司接受加拿大万利达公司授权委托,代加工生产该商标的DVD产品,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部出口到加拿大万利达公司,这一事实显示金美威公司并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故意,完全是合法的经营活动,更何况,从中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系统查询,福建万利达公司并没有在该系统对该商标进行备案,如有备案,金美威公司代为加工生产的该商标产品也就无法通关。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作为福建万利达公司的经销商和子公司(陈建源和钟先生各占41%,香港万利达有限公司王少成占 18%,王少成是福建万利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吴惠天女婿),之后授权委托金美威生产加工该商标产品,使金美威公司误以为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已合法取得漳州万利达公司的授权,代表漳州万利达公司与金美威公司开展业务。因此,金美威在此案中,受骗于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主观上没有商标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也能在很短时间及时纠正,此时已过去三年多,情节显著轻微。

        综上,代理律师认为,由于金美威公司并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行为,其接受委托定牌加工生产的行为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因此,作为该公司职员的赵小玉、李金雄也就不构成假冒商标罪。

        备注: 福建万利达集团董事长吴惠天为全国政协委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陈建源一案已引起加拿大政府重视,在杨建平多方奔走呼吁下,加拿大驻广州领事馆的商务领事已到漳州市第一看守所探望陈建源。
      • 前一阵新闻里那个人得到加拿大政府10M的赔偿,这个案例适用吗?
    • 今天的toronto star头版登了这个事件的始末。LZ是不是chen的女儿或亲属?很同情你们的遭遇。本来这是个陈先生与万利达的商业纠纷,最多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万利达却买通了大陆公安,陈刚在深圳入境,就被逮捕了。
      但是加拿大政府对本国公民在海外惹上官非的态度的确让人寒心,以下引toronto star:

      According to the foreign affairs department's information booklet for Canadian travellers, when legal issues arise, consular officials do NOT: intervene in private legal matters; provide legal advice; post bail, fines or fees; get citizens out of jail; take possession of an abducted child; investigate af crime or death; or ask local authorities to g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Canadians.

      "Your Canadian citizenship offers no immunity" the 29-page advisory warns

      "Never assume that the legal system of another country is teh same as at home '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is not a universal principle"

      不要以为这个case是特例,我们每一个加拿大籍华人都会有机会碰上这样的麻烦。
      • 即使陈家说的都是真的,这是国内的司法问题,加拿大不能干涉中国司法,除非可以在人权上做文章。。。。不过他们怎么不跟toronto star抱怨二等公民三等公民的问题呢?
        • 楼主天真。中国做生意的谁守法谁是傻逼,我还是那个问题:对方动用警察前没有警告过你们?你们为什么不服?不服还冒然回国?
      • 应了那句话, "出来混, 总是要还的"
    • "可是这些部门的答复更加让人寒心:因为不是一等公民,他们不管!" i believe it is just your interpretation.
    • where you want to go? the POW in US, the same situation
    • 这可能是一起涉嫌假冒商标案,是刑事案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007年最大最典型的涉嫌假冒商标案,请问是否成立? larry6777,2007-09-23 22:40:57

      法律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赵小玉、李金雄因涉嫌假冒商标一案,于2007年5月21日被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代理律师查阅犯罪嫌疑人赵小玉、李金雄所在用人单位深圳金美威电子有限公司(http://www.wedvd.com.cn)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代理律师认为,首先,本案是一起涉嫌公司法人假冒商标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李金雄受雇于该公司任助总,2004年之前负责生产管理工作。2004年之后负责公司订单的报价及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犯罪嫌疑人赵小玉受雇于该公司任业务员,从事跟单工作,两犯罪嫌疑人既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也不是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即使本案罪名成立,其并不是刑法追究的对象。其次,公司于2004年5、6月间至2005年初,受加拿大万利达公司授权委托(有授权委托书和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商标注册文件为据),生产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在加拿大注册的MALATA商标DVD产品,授权委托书、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商标注册相关资料齐全。虽然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于 2004年10月7日重新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注册方福建万利达公司,但商标档案资料同时显示,该MALATA商标的权利人是原商标持有人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也就是说,MALATA商标变更注册方为福建万利达公司后,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作为该商标的权利人,仍拥有该商标使用受益权。因此,金美威公司接受加拿大万利达公司授权委托,代加工生产该商标的DVD产品,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部出口到加拿大万利达公司,这一事实显示金美威公司并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故意,完全是合法的经营活动,更何况,从中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系统查询,福建万利达公司并没有在该系统对该商标进行备案,如有备案,金美威公司代为加工生产的该商标产品也就无法通关。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作为福建万利达公司的经销商和子公司(陈建源和钟先生各占41%,香港万利达有限公司王少成占 18%,王少成是福建万利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吴惠天女婿),之后授权委托金美威生产加工该商标产品,使金美威公司误以为加拿大万利达公司已合法取得漳州万利达公司的授权,代表漳州万利达公司与金美威公司开展业务。因此,金美威在此案中,受骗于加拿大万利达公司,主观上没有商标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也能在很短时间及时纠正,此时已过去三年多,情节显著轻微。

      综上,代理律师认为,由于金美威公司并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不存在生产假冒商标产品的行为,其接受委托定牌加工生产的行为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因此,作为该公司职员的赵小玉、李金雄也就不构成假冒商标罪。

      备注: 福建万利达集团董事长吴惠天为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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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人的事让加拿大非常恼火的是,他是从第三国被送回去的。 所以变成了一个重大的外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