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在其他国家最后交的税可以在你的居民国家抵回来(FOREIGN TAX CREDIT), 等于你在其他国家没交税,最后只是在你作为RESIDENT的国家对你的所有收入(WORLDWIDE INCOME) 交了一次税, 不会重复交税.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 你只有在你CLAIM RESIDENT 的国家报WORLDWIDE INCOME, 你才能拿到对居民才有的DEDUCTIONS, CREDITS, AND BENEFITS. 如果是NONRESIDENT, 不报其他国家收入, 也不可以CLAIM 对居民才有的DEDUCTIONS AND CREDITS. 就算是DUAL-STATUS TAXPAYER 在USA 也是大多项和NONRESIDENT 一样, 没有多少DEDUCTION, 不能file return jointly, have to use married file separately rate. 这样的税务机制是研究出来的, 有相对合理性. 大家就不要抱怨了, 该怎样就怎样, 挣了钱就得要交税, 没办法, 但该有的权利也不要丢掉了啊, 多看看519, CRA 的 NON-RESIDENT, EMIGRANT 部分, 大部分问题都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