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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李伟光在加拿大四年的经历:先与老婆一起移民来到马尼托巴省温尼伯,在该
市一间在基督教浸信会工作,做教会管理同时与其妻在教会作礼拜并积极融入教会
的社交活动,两人均得到当地人的好感。也可见他并不是所谓穆斯林。
2003初“忽然”辞去教会工作,没有给任何理由,然后独自搬到阿尔伯塔省埃德蒙
顿市,其妻则留在马尼托巴省温尼伯。他自个到了埃德蒙顿后从以前和蔼近人突然
变得极为孤僻,怕与人交往,《环球邮报》报道说,“李伟光仿佛是埃德蒙顿城市
中的'幽灵':他在2004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的温尼伯,曾经在基督教浸信会工作,
但是到了埃德蒙顿却似乎从未去过教堂;他在埃德蒙顿生活了两年,但华人社区无
人知晓他,他的邻居也不认识他;他总是选择容易“匿名”、少与人交流的工作--通
常是夜间班和可单独做的工。”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再也不去教堂了,老婆没有跟他走,却留在马尼托巴省温尼伯
市足足三年。也就是说两人分居了三年。那么一定是当他在温市教会工作时什么极
为重大的事情在他和老婆中间发生了,使他离开了温市和教会,而且从此不蹬教堂
的门。而且从此忽然性格变了。
那是一间西人的教会。教会的人们都是西人,且对他的老婆的印象也很好。可以肯
定是,他的老婆在此期间跟教会的某一白人男子好上了,有了不一般的关系。被他
知道,受到极大打击认为是奇耻大辱。他的自尊心一定很强而且他是一个敏感而害
羞的人。现在受伤不仅是因为老婆出轨,更主要因为对方是个白人。这是一顶“洋”
绿帽子。而他的中国人的尊严也就跟男人的尊严一起受到极大打击。他开始反感白
人和教会-没想到教会里的白人都这么虚伪。从此就不去教堂了,然后由於耻辱感,
怕人知道这件事,就变成了幽灵,於人隔绝了。
然后他在埃德蒙顿市送报纸,但是找到沃尔玛工作,辞了送报纸的活。然后沃尔玛
工作才四个星期,“他也曾经在沃尔玛做过夜间部员工,但在受雇后不久就离开了。
据说他离开沃尔玛是因为与一名同事产生争执,而被开除。”可以肯定,他受到了
不公待遇,而且因为对方是白人他才会被开除。这是我们在加拿大的普遍经历。於
是他就对白人有了更大的愤恨。然后他又不得不回去送报纸。
他出事半年前老婆到了埃德蒙顿市和他生活一起。很可能,老婆跟她的白人情人没
有什么结果。老婆灰心的回到他身边,他也接受了。但是他接着又发现,老婆跟情
人还藕断丝连。他心中的一切愤怒爆发了,跟老婆吵了架。然后正如他送报纸的老
板说“李于上周一早晨送完报纸后很沮丧,然后就消失了。安格特曾向他的太太打
听,太太则很紧张地说李有些急事,离开埃德蒙顿,她也不知他去了哪儿,更不确
定他次日早晨能不能回来送报。”而且这个老板知道他婚姻出了问题。这样一个安
静,沉默的人能让人看出精神很沮丧,婚姻出问题,可见他当时已经由於婚姻问题
而处於精神崩溃的状态。也可见他一定是跟老婆有一个大吵架,所以老婆在他老板
问到时很“紧张”,不知他去哪里了啥时回去工作。
其实他是背着老婆出走了,登上了去温尼伯市的长途车。
为什么他要离开埃德蒙顿而长途旅行去温尼伯市?如果他想要自杀,不需要长途旅
行这么多此一举。为什么要去温尼伯市?他在那里已经没有任何亲友和工作联系。
他唯一能跟那里有关连的是因为他老婆的情人。肯定是要去找老婆的白人情人。而
且是自己也不想活了的决绝。所以他带了一把刀,不是随身小刀,而是一把可以杀
人的兰博刀。他要去干什么,大家自己想吧。他工作过的老板包括送报的和教会的,
都公开说他是个好人,没有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矛盾,问题,他一定是受了很大委
屈,极度仇恨了才会这么干。
然后车还有45分钟就到温尼伯市时,他抽出刀来杀了旁座的小伙。肯定是那小伙什
么地方使他受到刺激,首先那人白人长相(至少象他那样才来加四年的人看不出那是
一个印地安人),然后小伙子在听音乐,耳机里的声音很吵,他又正在精神崩溃,马
上要到达温市极度紧张的境况里,肯定受不了,要求小伙子调低点。小伙子一看,
一个中国人,根本不在乎,照旧。於是一切就爆发了,他的精神彻底崩溃,理性丧
失,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拔刀造成了这个惨案。在这样残忍的杀人砍头时
一点没有罪过感,反而很镇静很无所谓,因为他心里对白人极度仇恨,恨到丧失了
所有的犯罪感,自己对死亡已经无所谓了。所以他清醒过来后,现在他只要求法庭
让他死。他老婆和她的白人情人是唯一知情人,猜到了他去温尼伯市和杀人的原因,
不仅极度后怕。所以报导说她极度震惊和惧怕。现在她已经搬离藏起来了,那个教
会的人们正在准备帮助她。
推理结束语:在加拿大,几乎所有中国大陆移民夫妇或同居夫妻中发生的凶杀案都
是跟老婆找了白人情人有关。还有很多没有凶杀发生的离婚或矛盾都是来自这个原
由。同胞们,我们应该同情他,想法帮助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先看李伟光在加拿大四年的经历:先与老婆一起移民来到马尼托巴省温尼伯,在该
市一间在基督教浸信会工作,做教会管理同时与其妻在教会作礼拜并积极融入教会
的社交活动,两人均得到当地人的好感。也可见他并不是所谓穆斯林。
2003初“忽然”辞去教会工作,没有给任何理由,然后独自搬到阿尔伯塔省埃德蒙
顿市,其妻则留在马尼托巴省温尼伯。他自个到了埃德蒙顿后从以前和蔼近人突然
变得极为孤僻,怕与人交往,《环球邮报》报道说,“李伟光仿佛是埃德蒙顿城市
中的'幽灵':他在2004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的温尼伯,曾经在基督教浸信会工作,
但是到了埃德蒙顿却似乎从未去过教堂;他在埃德蒙顿生活了两年,但华人社区无
人知晓他,他的邻居也不认识他;他总是选择容易“匿名”、少与人交流的工作--通
常是夜间班和可单独做的工。”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再也不去教堂了,老婆没有跟他走,却留在马尼托巴省温尼伯
市足足三年。也就是说两人分居了三年。那么一定是当他在温市教会工作时什么极
为重大的事情在他和老婆中间发生了,使他离开了温市和教会,而且从此不蹬教堂
的门。而且从此忽然性格变了。
那是一间西人的教会。教会的人们都是西人,且对他的老婆的印象也很好。可以肯
定是,他的老婆在此期间跟教会的某一白人男子好上了,有了不一般的关系。被他
知道,受到极大打击认为是奇耻大辱。他的自尊心一定很强而且他是一个敏感而害
羞的人。现在受伤不仅是因为老婆出轨,更主要因为对方是个白人。这是一顶“洋”
绿帽子。而他的中国人的尊严也就跟男人的尊严一起受到极大打击。他开始反感白
人和教会-没想到教会里的白人都这么虚伪。从此就不去教堂了,然后由於耻辱感,
怕人知道这件事,就变成了幽灵,於人隔绝了。
然后他在埃德蒙顿市送报纸,但是找到沃尔玛工作,辞了送报纸的活。然后沃尔玛
工作才四个星期,“他也曾经在沃尔玛做过夜间部员工,但在受雇后不久就离开了。
据说他离开沃尔玛是因为与一名同事产生争执,而被开除。”可以肯定,他受到了
不公待遇,而且因为对方是白人他才会被开除。这是我们在加拿大的普遍经历。於
是他就对白人有了更大的愤恨。然后他又不得不回去送报纸。
他出事半年前老婆到了埃德蒙顿市和他生活一起。很可能,老婆跟她的白人情人没
有什么结果。老婆灰心的回到他身边,他也接受了。但是他接着又发现,老婆跟情
人还藕断丝连。他心中的一切愤怒爆发了,跟老婆吵了架。然后正如他送报纸的老
板说“李于上周一早晨送完报纸后很沮丧,然后就消失了。安格特曾向他的太太打
听,太太则很紧张地说李有些急事,离开埃德蒙顿,她也不知他去了哪儿,更不确
定他次日早晨能不能回来送报。”而且这个老板知道他婚姻出了问题。这样一个安
静,沉默的人能让人看出精神很沮丧,婚姻出问题,可见他当时已经由於婚姻问题
而处於精神崩溃的状态。也可见他一定是跟老婆有一个大吵架,所以老婆在他老板
问到时很“紧张”,不知他去哪里了啥时回去工作。
其实他是背着老婆出走了,登上了去温尼伯市的长途车。
为什么他要离开埃德蒙顿而长途旅行去温尼伯市?如果他想要自杀,不需要长途旅
行这么多此一举。为什么要去温尼伯市?他在那里已经没有任何亲友和工作联系。
他唯一能跟那里有关连的是因为他老婆的情人。肯定是要去找老婆的白人情人。而
且是自己也不想活了的决绝。所以他带了一把刀,不是随身小刀,而是一把可以杀
人的兰博刀。他要去干什么,大家自己想吧。他工作过的老板包括送报的和教会的,
都公开说他是个好人,没有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矛盾,问题,他一定是受了很大委
屈,极度仇恨了才会这么干。
然后车还有45分钟就到温尼伯市时,他抽出刀来杀了旁座的小伙。肯定是那小伙什
么地方使他受到刺激,首先那人白人长相(至少象他那样才来加四年的人看不出那是
一个印地安人),然后小伙子在听音乐,耳机里的声音很吵,他又正在精神崩溃,马
上要到达温市极度紧张的境况里,肯定受不了,要求小伙子调低点。小伙子一看,
一个中国人,根本不在乎,照旧。於是一切就爆发了,他的精神彻底崩溃,理性丧
失,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拔刀造成了这个惨案。在这样残忍的杀人砍头时
一点没有罪过感,反而很镇静很无所谓,因为他心里对白人极度仇恨,恨到丧失了
所有的犯罪感,自己对死亡已经无所谓了。所以他清醒过来后,现在他只要求法庭
让他死。他老婆和她的白人情人是唯一知情人,猜到了他去温尼伯市和杀人的原因,
不仅极度后怕。所以报导说她极度震惊和惧怕。现在她已经搬离藏起来了,那个教
会的人们正在准备帮助她。
推理结束语:在加拿大,几乎所有中国大陆移民夫妇或同居夫妻中发生的凶杀案都
是跟老婆找了白人情人有关。还有很多没有凶杀发生的离婚或矛盾都是来自这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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