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我们要承认, 这华人妈妈在精神上肯定有一些异常; 但是, CAS发现该母亲精神异常, 可能潜在地对小孩成长不利时, 不应该武断地将小孩强行带走, CAS执行程序有严重的过失!
CAS最大的问题是, 既然CAS意识到妈妈"可能"有精神异常, 那么, CAS在处理整个事件中, 就必须将处理事件的主要权力移交给权威的精神病专家, CAS只能是配合精神病专家, 按照精神病医生的医嘱来处理事件, CAS是这样做了吗? 我问CAS下面问题: 1. 是否有精神病专家介入? 2. 是否与精神病专家密切合作? 3. 是否按照精神病医生的医嘱来处理事件? 4. 妈妈精神异常, 难道爸爸也精神异常吗? 难道一个精神完全正常的爸爸也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吗?
如果精神病专家评估该母亲的精神状态不再适合继续抚养小孩, 精神病专家肯定会明白武断地将小孩从妈妈身边带走后可能会对母亲的精神伤害, 精神病专家或者不允许将小孩带走, 或者会有配套的措施(医嘱), 比如说, 让爸爸和CAS合作, 让在精神健康的爸爸陪同下, 允许妈妈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和小孩见面等, 尽量减少对妈妈的精神刺激, 这场悲剧就完全可能避免....
如果CAS没有这样做, 就是CAS的严重渎职!!!!! 强烈谴责!!!!!!
CAS最大的问题是, 既然CAS意识到妈妈"可能"有精神异常, 那么, CAS在处理整个事件中, 就必须将处理事件的主要权力移交给权威的精神病专家, CAS只能是配合精神病专家, 按照精神病医生的医嘱来处理事件, CAS是这样做了吗? 我问CAS下面问题: 1. 是否有精神病专家介入? 2. 是否与精神病专家密切合作? 3. 是否按照精神病医生的医嘱来处理事件? 4. 妈妈精神异常, 难道爸爸也精神异常吗? 难道一个精神完全正常的爸爸也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吗?
如果精神病专家评估该母亲的精神状态不再适合继续抚养小孩, 精神病专家肯定会明白武断地将小孩从妈妈身边带走后可能会对母亲的精神伤害, 精神病专家或者不允许将小孩带走, 或者会有配套的措施(医嘱), 比如说, 让爸爸和CAS合作, 让在精神健康的爸爸陪同下, 允许妈妈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和小孩见面等, 尽量减少对妈妈的精神刺激, 这场悲剧就完全可能避免....
如果CAS没有这样做, 就是CAS的严重渎职!!!!! 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