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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西方规则或法律其实是工业化,流水线化,标准化的产物。但现在已进入了信息化,柔性生产化,个性化时代,标准化已经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处理不了爆炸数量的信息。

机器人,神经元等技术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现在,一台PC里已经有多个CPU,家电,汽车,飞机,手机里到处都是CPU,每个CPU独立工作。处理大量信息。工业革命的那一套还行吗?美国有多少法律有谁能讲清楚?加拿大有多少法律有谁能讲清楚?如果你不清楚,又不能像法学专家那样那么多时间研究法律,如何处处遵纪守法?你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有人就可以告你,那是他们的工作,他们想告谁就告谁,就像放走小偷,以绑架罪起诉店主那样。于是,美国每十万人中有700多在监狱里,20%人口是ex-cons.加拿大每十万人中有130多在监狱里。有些法律制造的问题比解决的还多。 我觉得,中国的古老方法,能够解决这一现代问题,人们依据简单的道德准则,自己判断,这是一个大型离散式分布式并发式处理系统。单个人的主观思想按简单的道德准则去断定一件事,使问题解决在罪行发生之前。这是一个多好的制度,千万不要盲目妄自菲薄,崇洋媚外,搞出像美国那么多法律,美国那么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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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 / 这个条例需要理一下哈
    • 1 - 法律的问题。CAS 依 Family and Children Service Act 法行事。这个法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我们来谈怎么呼吁修改法。
    • 2 - CAS的问题: 是否有越 Family and Children Service Act 法行事的地方?那要负责任,要追究 CAS
      • 已经有人讲了,现场处置的警察跟CAS都有分歧,可叹最终的裁决权,却是落到并未出现在现场,甚至根本没有看到一眼母亲状况的CAS上司的手里。这不是abusing,什么是absuing
        • 法官也不在现场,是不是法官也没裁决权?
          •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这位现场的CAS,一个月里究竟处置了多少桩案例,带走了多少名儿童?她/他所请示的上司,过去一个月里又处置了多少桩案例,带走了多少名儿童。带走儿童所能带来的效益,是否足够支撑他们部门的运作。
          • 法官的裁决权是在听取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做出的。 你的那位上司有没有听听那位母亲的说法呢?以法官自居,很能反映一种心态。我们都知道,连警察都不会以法官自居的。
        • 这个算 1 还是 2 ? 查了资料没有? 我没查,估计是1
      • 這个父亲应该拿英国报告,CAS报告, 向INTERNAL COMPLAINT REVIEW PANEL 投诉, 向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BOARD投诉,拿到证据CAS做错,再控诉CAS。
        • 谢谢你反复的指点。等孩子父亲送走了她,那边该看病的看了病,我们会从长计议的。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帮他参谋。
          • 我不认为CAS在这个案子错了,不过也不是我说了算,国人有难,网友提供意见,要走多远,能走多远,看他的造化。
    • 问的好
    • 用心良苦啊。你是不是还需要帮助理清一下 opinion 和 fact? 嘿嘿。
      • 提的好。只是中华民族属胆汁型,我们喜欢把自己的 opinion 算成 fact。所以只好个人自己把握了。
      • 什么叫事实,法律上,双方同意的叫事实(AGREED FACTS),有如我开车,车祸死人了,双方都同意人死了这个是事实,他们说我车撞人是OPINION,我说呢人撞车也是OPINION。
    • 我干了25年CAS,由我带走的小孩不会>10个,由我发令带走的<30个。
      • I guess you tried to tell us CAS has very strict guideline to take away children. appreciate.
      • Peelboy?
        • shui shi Peelboy?
          • 哦,以前一个叫Peelboy的网民写了很多关于CAS的文章(英文),我正在逐字拜读,不过属于专业问题,理解上会有出入,有些地方需要求证。如果可能的话,可不可以聊聊,以免以后误导大家。
            • 你是记者,我们都怕怕的,你写的可能不是我说的。
              • 我周一去Toronto CAS见一个华人雇员,其实如果是真是的游戏规则,总结出来让大家知道有什么好怕的呢?这中间的矛盾都是各玩各的引起的,华人觉得我能害自己孩子吗?CAS觉得你就是在害。只是我们害的标准不同引起恐惧。
              • 如果写的不是你说的,就是我担心的专业理解问题,所以希望多方求证才会更接近真实嘛。
            • ROLIA也有个CAS员工写了许多, 给网友骂走的,我以前不上网,不过也在ROLIA查了一番。
              • CAS会用简体的人不多,哈哈,别担心。
      • 星岛在这案子头条挺吓人的,内文不可能推论出死者是因为CAS带走小孩去自杀,网友只看头条不看内文会吓倒的。
      • 平均一年才不到两个案例那位上司竟然不能亲自到现场了解一下再作决定,一个电话了事。
    • CAS在這个案子有钱挣吗?小孩在CAS三天,每天CAS拿得87元,三天共267元。每天照料成本平均67元(省平均数字,GTA会教高),共201元,CAS挣得66元。
      • 家庭服务每月拿5.5小时, 调查每次拿12.5小时,共18个小时。调查平均要化40个小时,这个案子没上法院, 算25个小时吧,CAS 亏了7个小时,每个小时35元,CAS亏了245元。我看CAS在这个案子共亏了179元。
        • 如果小孩要GROUP CARE(行为和医疗原因),平均成本每天要275元,CAS可亏大了,共亏779元。
        • I wonder how possible CAS is still not bankrupt and instead is doing well? I guess the CAS staff must have worked free for this good course or pitched in their own money.
          Of course we don't want to mention that $87 per day is extra money on top of the annual budget from the government .
        • 以政府为后台的机构最大的收入和利益,是通过其处理案件的量为指标来从政府的得到补助和权力的扩张. 如果把政府改为私人保险公司来监督,他们就不会如此了.
    • CAS有三个部门-调查,家庭服务,儿童服务。只有调查有钱挣, 亏大的是儿童服务,因为GROUP CARE, 所以CAS带走一个亏一个的。
      • 你把cas盈亏和工作人员的饭碗弄混了,只要cas存在,cas的工作人员就有工资挣,如果cas的存在证明无效或低效,这批工作人员就会失业。工作人员不在乎cas盈亏,他们更在乎自己的饭碗。
        • 不是有意冒犯你,不过指出你举的cas不盈利的数据不能支持为什么cas的工作人员轻率地带走儿童。
          • 没事,你读过这94叶Ontario Child Protection Standards再评判CAS有没有错。
            • 不用看,这个东西,是玩文字的老手搞出来的,除了有TYPO的可能,一定是完美的。我意思是,这个标准和CAS实际运作,能没有差距么。呵呵,都是混口饭吃,出错也许不是存心的。监狱里没有100%都是真的坏人,CAS里面也难保证100%的优秀员工。您同意吧?
    • 情、理、法,是3个层次,互相制约。那个CAS 人员带走妈妈时有没有 hesitation? 恐怕有. 因为她拿不定才打电话请示。那个领导面临dilemma:带走,有可能过重;不带走,他可能面临失职甚至渎职的指控?这是选择带走可能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义愤填膺的人,当时可能作一样的决定。
      • 忘了申明,我坚决支持质疑 擦CAS 此案处理过程,要求调查。
      • CAS的问题就在这里:失职,问题重大。因此员工和领导,在无法确定是否要出事时,首先保护(强制收容)。这样的出发点,最容易并发“宁可错杀3千,不可放过1百”的工作态度。
        挺CAS的也是这样思路:CAS有责任保护孩子,没有责任负大人的责。本次事件,可能也是CAS面临的第一次。对它的讨论,我觉得是帮助CAS改善工作。不想我们还有第2次机会讨论这样的事情。
        • “宁可错杀3千,不可放过1百”"CAS的也是这样思路:CAS有责任保护孩子,没有责任负大人的责。" 这好像是制度/法律要求CAS这样做的呀?安全第一呀。
          • 现在这个事情,就是问责这个规定的好时机。不过,就象某些人认为的,这个是个案,不足以支持对CAS的修正。可能到了第10个案例时,要求修例的声音才足够大。
            • 再深入一点哈:“问责这个规定”。。 哪个规定?
              • 哈哈,完了,我们谈论的是潜规则~~你要证明一个人不是为了饭碗(因为担心过失)而收容孩子,太难了
                • 我甚至不认为“担心过失”是一个缺点。“不担心过失”,会造成赌徒心理,冒险主义,造成大灾难。
      • 前线社工没权带走小孩,这个一定是管理人员负责, 所以她要打电话请示。
    • 西方规则或法律其实是工业化,流水线化,标准化的产物。但现在已进入了信息化,柔性生产化,个性化时代,标准化已经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处理不了爆炸数量的信息。
      机器人,神经元等技术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现在,一台PC里已经有多个CPU,家电,汽车,飞机,手机里到处都是CPU,每个CPU独立工作。处理大量信息。工业革命的那一套还行吗?美国有多少法律有谁能讲清楚?加拿大有多少法律有谁能讲清楚?如果你不清楚,又不能像法学专家那样那么多时间研究法律,如何处处遵纪守法?你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有人就可以告你,那是他们的工作,他们想告谁就告谁,就像放走小偷,以绑架罪起诉店主那样。于是,美国每十万人中有700多在监狱里,20%人口是ex-cons.加拿大每十万人中有130多在监狱里。有些法律制造的问题比解决的还多。 我觉得,中国的古老方法,能够解决这一现代问题,人们依据简单的道德准则,自己判断,这是一个大型离散式分布式并发式处理系统。单个人的主观思想按简单的道德准则去断定一件事,使问题解决在罪行发生之前。这是一个多好的制度,千万不要盲目妄自菲薄,崇洋媚外,搞出像美国那么多法律,美国那么多罪犯。
      • 很有道理。
        • 啊??? 好多针对这个案例提具体建议意见的,诸如24小时护工,父亲带薪休假之类的,虽然说比较理想化,可行性也有待研究,建议本身还是挺好的。
          这个“单个人的主观思想,按简单的道德准则去断定一件事,使问题解决在罪行发生之前。“ 让人摸不着头脑啊。菠菜你看起来理解了,请解惑一下,

          1 是不是用这个古老的方法,就没有犯罪了?都”解决在罪行发生之前“?
          2 很多事件不是都有多于一方吗?”单个人的主观思想“是那一方呢?如果各位单个人的主观意见不同,怎么办?
          2 这个”能够解决这一现代问题”古老的方法”在孕育它的土壤上解决了问题了吗?或者在其他地方? 有没有成功的例子?
        • 你们的意见很好,不过如果CAS可以带家长看医生,是个权力问题, 你们要给CAS这个权力吗?如果CAS提供24小时护工,父亲带薪休假等等是个资源问题,你们要给CAS钱吗?
          • 感情一切都是因为纳税人给CAS的钱不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