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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经过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骨折后该如何治疗。
  有孩子的家长都来看看我儿子周祚翊是如何被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治疗成残疾的。了解一下医生的黑心。以防以后发生同样的意外。
  因为一个简单的封闭型的髁上骨折,而且受伤后一个多小时就被送到医院,当时伤侧的手好好的会动,经过十六个小时的石膏绑扎后,手就冰凉,挛缩着无法伸开了。不是石膏绑扎过紧阻碍了血液循环,致使肌肉坏事,难道还有别的原因吗?
  2008年1月16日下午2:30左右,周祚翊不幸在北医附小被一个大孩子撞倒而造成左侧肘关节及附近上臂肿胀,所幸前臂完好,皮肤完好,无出血。后于15时50分到积水潭医院急诊处就诊。由于孩子因疼痛不住呻吟,当时值班的宋猛医生以极其厌烦的态度草草对他进行了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正中神经受损或受压”。径直进行了手法复位,并指令一名实习医生助手和一位护士绑扎石膏,但经拍片后发现复位不成功。于是他让我带孩子去北地小儿骨科办理住院登记,当我带着小孩来到北地小儿病房说明要求急诊入院时,当时值班的吕学勤医生和护士未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便告知我方无床位,让我们回家等电话通知,当时我们询问是否可以加床?他们明确告知我方:“不能加床,只能等病房有床时电话通知病人”,于是我们只得再次返回急诊处向宋猛大夫说明这一事实,宋医生只是给我们开了点药,也坚持让我们回家等待床位通知。当我反复向宋猛医生询问有何注意事项时,他很不耐烦地说:“回家等着床位就行了”。至此,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向我交代关于石膏松紧度的问题和打石膏后的注意事项。而事实上,这位生手的实习医生把石膏大的实在是太紧了,以至于孩子始终叫疼。而这个过紧的石膏把我儿子的前臂肌肉勒的缺血坏死,因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晚上孩子不停叫痛,我也曾本能的怀疑是石膏太紧,便打电话给一位医生朋友咨询,她说指甲不发黑紫就没事,并说积水潭医院的医生都是训练有素的,不会出现石膏太紧的情况。我们检查后发现孩子的指甲是白色的,没有发黑紫。我于是打消了顾虑,认为孩子的疼痛完全是因为骨折没复位而导致。全家人在孩子的嚎叫声中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1月17日早上,北医附小出面私下联系了北医三院的一位骨科主任帮我孩子诊察。由于下雪造成的交通不便,待我们赶到北医三院时,主任已经去手术。当时的骨科护士长和另一位医生,一看到孩子的手时就说:“这石膏打的太紧了,一定要把孩子的手勒坏了,快把石膏拆开。”作为一位没有骨科常识的妈妈,当时我并不明白这话的意思,我把所有的心思都用在如何最好的修复他受伤的肘关节上了。当他们拆开石膏后,患儿前臂及手肿胀严重,在患儿周祚翊的肘内侧,横向出现了六,七个像成人拇指那么大的紫黑色发亮的水泡。后经北医三院骨科主任观察X光片诊断确认是“肱骨髁上骨折”,并建议我们需尽早手术,并由他的助手的给我们开了住院通知单,立即安排入院手术。
  正在此时我们收到了积水潭医院已经有床位的电话通知,出于对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名声的信任,于是我还是选择了让我孩子在积水潭医院接受手术。1月17日下午,我们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晚值班的是杨铮医生和另外一位据说姓钱的医生。在晚上七,八点钟,他们曾反复到病房中来检查患儿周祚翊的手功能,后诊断为:“正中神经,尺神经受损”。当晚九点左右,由于孩子疼痛难忍,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医生才对孩子受伤的左臂进行了简单的吊挂处理。从此直至次日早8时,再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到过一夜痛苦呻吟,整夜未睡的患儿病床前进行检查、处理,奇怪的是在当夜的看护记录上则记载着:“患儿安睡,患肢血运好。”显然医院的记录不是事实。医护人员已经意识到急诊医生所造成的伤害,但是始终向病人家属撒谎。称孩子是神经损伤。当晚,我向护士询问手术时间,得到的答复是最早也要下周二,而且中间没有任何治疗。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按病友们的指点,只得给医生送了四千元红包。
  1月18日上午,患儿才被安排行手术治疗。手术进行了两个小时,据当时手术的大夫杨劼说手术非常成功。但是,直至1月22日,周祚翊的伤口仍在持续出血水。当时我们曾向查房医生询问此事,两位医生自己互相嘀咕说可能是变了性,但却告诉我们说没关系,术后流血是正常现象。后来,宋猛医生为患儿更换了石膏。在随后的一周住院期间,医生们并没有关注孩子的手功能。只是每天给予输液治疗以及注射神经营养因子,在术后我向杨劼大夫询问当时为什么不修复可能已受损的神经,他回答说:“现在还不能明确是受损还是受压,如果是受压,应该会慢慢缓解,再说神经有自行修复能力,待术后三个月左右如果患者神经不能自行修复,再重新安排做神经修复手术”。由于缺乏骨科常识,我当时也曾信以为真。实际上,这一切都是蒙骗病人的惯用手法。
  2008年2月15日,术后四周,安捷主任为患儿进行了复查,并拆除了石膏,拔去了固定骨头的钢针,当时孩子肘关节严重弯曲,前臂肿胀,前臂内侧肌肉韧带非常僵硬,手指严重弯曲挛缩,甚至无法被动拉直。他在诊断单上记录有左前臂屈指肌挛缩。这时安主任告诉我说前臂挛缩是由于神经受损导致的,等神经自行恢复后就会好起来。但他未告诉我神经是由于何种原因受损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建议我:“如果经济情况允许的话,去康复科看看。”于是我去了康复科。专家继续蒙骗患者。
  2008年4月7日由积水潭医院出具的肌电图报告诊断:“左正中神经损伤,屈指浅肌以下重度受损。左尺神经损伤,手肌呈完全性受损表现。”虽然经过两个半月的康复治疗,2008年5月9日,患儿的手功能评定报告仍显示他的左上臂功能缺损0.37,左手功能缺损0.35,全身功能缺损0.24。2008年6月3日,北医三院的曲绵域医生也肯定了患儿的前臂缺血肌挛缩是由于石膏固定过紧且没有及时进行手术减压治疗引起的,他对患儿周祚翊的病情也表示出了非常失望的态度。
  2008年5月26日,当我明白了儿子手部伤残的致病真相后,向积水潭医院提起抗议,2008年5月28日,小儿骨科组织了所有主任参加的会诊。当时的行政主任郭源亲口向我承认,“这完全是我们的责任,所有相关人员,宋猛,吕学勤,杨劼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来,我儿子继续康复治疗。
  2008年底,在我儿子经历了长达一年不间断的治疗仍无较好疗效的情况下,尽管我已支付了六万余元的治疗费,积水潭医院不愿意与我达成调解意向,我于2009年1月12日,将积水潭医院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虽然早有朋友劝告我不要与年收入数百万的外科医生以及年收入十几亿的积水潭医院较劲,但我始终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我残疾的儿子能够在法律面前寻求一个正义。2009年1月15日,西城区法院的喻爽法官电话通知我1月16日早9:30到法院六层与积水潭医院见面。2009年1月16日早,经过长久的等待之后,我终于见到了喻爽法官和积水潭医院的代表。这位法官俨然是积水潭医院的法官,仿佛对案情了如指掌,认为我是欺诈医院。他完全站在医院的立场上来审理我,尽管我是原告。接着,他直接指定了一家他信任的鉴定机构对我儿子进行司法鉴定。他咄咄逼人的向我要证据,在我呈交了相关证据后,他只是让书记员做了一个简单的记录,并未给我任何收据。当我要求查看积水潭医院提供的病历时,法官以时间太紧为借口,只让我看了几分钟就把病历收走。当我提出要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时,法官以以后再说为借口拒绝了我。
  2009年5月19日,司法鉴定在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专家组的成员为郭秀改,孙启良,高海滨,郭法医是主持会议的法医,不知是何原因,司法鉴定这样严肃的现场却有另外两名专家未被通报姓名。更为过分的是,由于我儿子从受伤以后变得极度悲观,胆小。尤其是当着医生们的面,他会变得越发胆小害怕,甚至不敢大声回答问题,唯恐害怕因为疼痛而呻吟或哭叫会给他带来更加严重的意外伤害。我曾经叮嘱他,如果有专家用成人的力量掰他的胳膊以期达到所谓的“功能”,他应该提出反抗,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有一位专家用力掰他的胳膊,以期留下所谓的“功能”存在的照片。这造成了他肘关节一定程度上的软组织损伤。这次鉴定带来的额外疼痛长达两周之久。
  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的朱正华答辩的核心基本为三点,第一,他不承认我儿子患的是沃克曼,即前臂缺血肌挛缩。他坚持说是因为骨折导致了神经损伤,但我儿子急诊时的诊断结果是只有“正中神经受损或受压”(为了卖昂贵的自费药而编造的虚假诊断,),而入院记录中则明确记录着“正中神经受损,尺神经受损。(因石膏固定过紧而造成的实际肌肉和神经的损伤)”事实上,第二,他强调他们不肯承认是医院的过错原因是我要求的赔偿数额巨大的问题,这不该成为一个逃避过错的原因。过错是发生在要求赔偿之前,避免发生赔偿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对待病人,尽量减少过错的发生,减少对病人的一步步更加严重的伤害。而不是发生了过错以后狡辩,用专家的口吻蒙骗患者,不承认显而易见的过错。第三,他强调发生过错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儿子当时是受到关注的重点病人,的确,我和北医附小都通过关系希望我儿子能够受到合理,及时的治疗,如果不是因为那四千元的现金和因为是重点病人的话,我不知道儿子目前的前臂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生命是否还存在。至少,我儿子是在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两点左右摔伤的,据我了解,如果不是因为是重点病人的话,最早他被送去手术室的时间可能是星期二,即受伤后一周左右,而这期间,除了用吊挂带悬吊患肢外,没有任何治疗和处理,孩子只能在难眠的痛苦中干熬,医生们的医德和人性到哪里去了?
  鉴定现场专家们对积水潭医院朱振华信任的目光和对我的种种质疑,让我意识到鉴定结果是一定要被积水潭医院人为操纵的。事实上,我后来得知,他们给我儿子适用的鉴定标准是浙江省高院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而不是本应采用的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而前者是对被害者有明显的歧视性的。
  我后来还私下得知,鉴定结果将会对我极为不公正。这就意味着,医院方面为了在诉讼中省钱,想方设法操纵鉴定和司法过程。
  当我向我的代理律师提出我认为俞爽法官直接指定鉴定机构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时,我同时要求律师通过合法的程序帮助更换司法鉴定机构,迫于俞爽法官的淫威,我的律师不敢去做这件简单的事情,他要求我自己去联系法官。不知是出于谁的压力,我的律师一直劝我主动提出与积水潭医院私下和解,他甚至不敢将这起官司进行下去,多次向我提出撤出官司的要求。
  我不知道接下来在这起案件的其他参与者之间还会有更多怎样的见不得天日的私下交易。现在是我必须站出来为我已残疾的儿子来呼吁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的时候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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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 / 华人儿童的被害致残经过 --作为一位加籍华裔母亲,我没有想到由于中国医生的人性的缺乏让我年仅七岁的孩子周祚翊因为一个简单的髁上骨折; 经过了持续长达近一年半的治疗,耗费8万元治疗费后,仍必须面对残疾现实。 -luhailing12(luhailing12); 09:02 (#5352292@
    作为一位加籍华裔母亲,我万万没有想到由于中国少数医生的医德和人性的缺乏让我年仅七岁的孩子周祚翊因为一个常见的,简单的髁上骨折; 经过了持续长达近一年半的治疗,耗费8万元治疗费后,仍必须面对高度残疾的残酷现实。我儿子不仅对目前的肌肉治疗仪形成了严重的依赖,一旦停止治疗,他的前臂肌肉将会持续萎缩。更为严重的是,所有这些痛苦治疗和残疾让他患上严重的抑郁和焦虑症。我也万万没有意识到北京积水潭医院的陷阱有多深,以及与它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西城区法院以及相关鉴定机构的极端黑暗。在司法鉴定中谎话连篇,弄虚作假。俞爽法官更是站在医院的立场上审理我们。我不知道在中国,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是怎样得到保护的,至少,在我儿子这件医疗受害问题上,他的利益是没有得到任何保障的。他的基本人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而那些堂而皇之的以治疗为名,对他实行残酷伤害的医生们,却丝毫不用为他们的极端残酷的行径受到惩罚。
    •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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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孩子的家长都来看看我儿子周祚翊是如何被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治疗成残疾的。了解一下医生的黑心。以防以后发生同样的意外。
        因为一个简单的封闭型的髁上骨折,而且受伤后一个多小时就被送到医院,当时伤侧的手好好的会动,经过十六个小时的石膏绑扎后,手就冰凉,挛缩着无法伸开了。不是石膏绑扎过紧阻碍了血液循环,致使肌肉坏事,难道还有别的原因吗?
        2008年1月16日下午2:30左右,周祚翊不幸在北医附小被一个大孩子撞倒而造成左侧肘关节及附近上臂肿胀,所幸前臂完好,皮肤完好,无出血。后于15时50分到积水潭医院急诊处就诊。由于孩子因疼痛不住呻吟,当时值班的宋猛医生以极其厌烦的态度草草对他进行了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正中神经受损或受压”。径直进行了手法复位,并指令一名实习医生助手和一位护士绑扎石膏,但经拍片后发现复位不成功。于是他让我带孩子去北地小儿骨科办理住院登记,当我带着小孩来到北地小儿病房说明要求急诊入院时,当时值班的吕学勤医生和护士未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便告知我方无床位,让我们回家等电话通知,当时我们询问是否可以加床?他们明确告知我方:“不能加床,只能等病房有床时电话通知病人”,于是我们只得再次返回急诊处向宋猛大夫说明这一事实,宋医生只是给我们开了点药,也坚持让我们回家等待床位通知。当我反复向宋猛医生询问有何注意事项时,他很不耐烦地说:“回家等着床位就行了”。至此,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向我交代关于石膏松紧度的问题和打石膏后的注意事项。而事实上,这位生手的实习医生把石膏大的实在是太紧了,以至于孩子始终叫疼。而这个过紧的石膏把我儿子的前臂肌肉勒的缺血坏死,因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晚上孩子不停叫痛,我也曾本能的怀疑是石膏太紧,便打电话给一位医生朋友咨询,她说指甲不发黑紫就没事,并说积水潭医院的医生都是训练有素的,不会出现石膏太紧的情况。我们检查后发现孩子的指甲是白色的,没有发黑紫。我于是打消了顾虑,认为孩子的疼痛完全是因为骨折没复位而导致。全家人在孩子的嚎叫声中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1月17日早上,北医附小出面私下联系了北医三院的一位骨科主任帮我孩子诊察。由于下雪造成的交通不便,待我们赶到北医三院时,主任已经去手术。当时的骨科护士长和另一位医生,一看到孩子的手时就说:“这石膏打的太紧了,一定要把孩子的手勒坏了,快把石膏拆开。”作为一位没有骨科常识的妈妈,当时我并不明白这话的意思,我把所有的心思都用在如何最好的修复他受伤的肘关节上了。当他们拆开石膏后,患儿前臂及手肿胀严重,在患儿周祚翊的肘内侧,横向出现了六,七个像成人拇指那么大的紫黑色发亮的水泡。后经北医三院骨科主任观察X光片诊断确认是“肱骨髁上骨折”,并建议我们需尽早手术,并由他的助手的给我们开了住院通知单,立即安排入院手术。
        正在此时我们收到了积水潭医院已经有床位的电话通知,出于对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名声的信任,于是我还是选择了让我孩子在积水潭医院接受手术。1月17日下午,我们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晚值班的是杨铮医生和另外一位据说姓钱的医生。在晚上七,八点钟,他们曾反复到病房中来检查患儿周祚翊的手功能,后诊断为:“正中神经,尺神经受损”。当晚九点左右,由于孩子疼痛难忍,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医生才对孩子受伤的左臂进行了简单的吊挂处理。从此直至次日早8时,再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到过一夜痛苦呻吟,整夜未睡的患儿病床前进行检查、处理,奇怪的是在当夜的看护记录上则记载着:“患儿安睡,患肢血运好。”显然医院的记录不是事实。医护人员已经意识到急诊医生所造成的伤害,但是始终向病人家属撒谎。称孩子是神经损伤。当晚,我向护士询问手术时间,得到的答复是最早也要下周二,而且中间没有任何治疗。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按病友们的指点,只得给医生送了四千元红包。
        1月18日上午,患儿才被安排行手术治疗。手术进行了两个小时,据当时手术的大夫杨劼说手术非常成功。但是,直至1月22日,周祚翊的伤口仍在持续出血水。当时我们曾向查房医生询问此事,两位医生自己互相嘀咕说可能是变了性,但却告诉我们说没关系,术后流血是正常现象。后来,宋猛医生为患儿更换了石膏。在随后的一周住院期间,医生们并没有关注孩子的手功能。只是每天给予输液治疗以及注射神经营养因子,在术后我向杨劼大夫询问当时为什么不修复可能已受损的神经,他回答说:“现在还不能明确是受损还是受压,如果是受压,应该会慢慢缓解,再说神经有自行修复能力,待术后三个月左右如果患者神经不能自行修复,再重新安排做神经修复手术”。由于缺乏骨科常识,我当时也曾信以为真。实际上,这一切都是蒙骗病人的惯用手法。
        2008年2月15日,术后四周,安捷主任为患儿进行了复查,并拆除了石膏,拔去了固定骨头的钢针,当时孩子肘关节严重弯曲,前臂肿胀,前臂内侧肌肉韧带非常僵硬,手指严重弯曲挛缩,甚至无法被动拉直。他在诊断单上记录有左前臂屈指肌挛缩。这时安主任告诉我说前臂挛缩是由于神经受损导致的,等神经自行恢复后就会好起来。但他未告诉我神经是由于何种原因受损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建议我:“如果经济情况允许的话,去康复科看看。”于是我去了康复科。专家继续蒙骗患者。
        2008年4月7日由积水潭医院出具的肌电图报告诊断:“左正中神经损伤,屈指浅肌以下重度受损。左尺神经损伤,手肌呈完全性受损表现。”虽然经过两个半月的康复治疗,2008年5月9日,患儿的手功能评定报告仍显示他的左上臂功能缺损0.37,左手功能缺损0.35,全身功能缺损0.24。2008年6月3日,北医三院的曲绵域医生也肯定了患儿的前臂缺血肌挛缩是由于石膏固定过紧且没有及时进行手术减压治疗引起的,他对患儿周祚翊的病情也表示出了非常失望的态度。
        2008年5月26日,当我明白了儿子手部伤残的致病真相后,向积水潭医院提起抗议,2008年5月28日,小儿骨科组织了所有主任参加的会诊。当时的行政主任郭源亲口向我承认,“这完全是我们的责任,所有相关人员,宋猛,吕学勤,杨劼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来,我儿子继续康复治疗。
        2008年底,在我儿子经历了长达一年不间断的治疗仍无较好疗效的情况下,尽管我已支付了六万余元的治疗费,积水潭医院不愿意与我达成调解意向,我于2009年1月12日,将积水潭医院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虽然早有朋友劝告我不要与年收入数百万的外科医生以及年收入十几亿的积水潭医院较劲,但我始终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我残疾的儿子能够在法律面前寻求一个正义。2009年1月15日,西城区法院的喻爽法官电话通知我1月16日早9:30到法院六层与积水潭医院见面。2009年1月16日早,经过长久的等待之后,我终于见到了喻爽法官和积水潭医院的代表。这位法官俨然是积水潭医院的法官,仿佛对案情了如指掌,认为我是欺诈医院。他完全站在医院的立场上来审理我,尽管我是原告。接着,他直接指定了一家他信任的鉴定机构对我儿子进行司法鉴定。他咄咄逼人的向我要证据,在我呈交了相关证据后,他只是让书记员做了一个简单的记录,并未给我任何收据。当我要求查看积水潭医院提供的病历时,法官以时间太紧为借口,只让我看了几分钟就把病历收走。当我提出要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时,法官以以后再说为借口拒绝了我。
        2009年5月19日,司法鉴定在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专家组的成员为郭秀改,孙启良,高海滨,郭法医是主持会议的法医,不知是何原因,司法鉴定这样严肃的现场却有另外两名专家未被通报姓名。更为过分的是,由于我儿子从受伤以后变得极度悲观,胆小。尤其是当着医生们的面,他会变得越发胆小害怕,甚至不敢大声回答问题,唯恐害怕因为疼痛而呻吟或哭叫会给他带来更加严重的意外伤害。我曾经叮嘱他,如果有专家用成人的力量掰他的胳膊以期达到所谓的“功能”,他应该提出反抗,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有一位专家用力掰他的胳膊,以期留下所谓的“功能”存在的照片。这造成了他肘关节一定程度上的软组织损伤。这次鉴定带来的额外疼痛长达两周之久。
        积水潭医院小儿骨科的朱正华答辩的核心基本为三点,第一,他不承认我儿子患的是沃克曼,即前臂缺血肌挛缩。他坚持说是因为骨折导致了神经损伤,但我儿子急诊时的诊断结果是只有“正中神经受损或受压”(为了卖昂贵的自费药而编造的虚假诊断,),而入院记录中则明确记录着“正中神经受损,尺神经受损。(因石膏固定过紧而造成的实际肌肉和神经的损伤)”事实上,第二,他强调他们不肯承认是医院的过错原因是我要求的赔偿数额巨大的问题,这不该成为一个逃避过错的原因。过错是发生在要求赔偿之前,避免发生赔偿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对待病人,尽量减少过错的发生,减少对病人的一步步更加严重的伤害。而不是发生了过错以后狡辩,用专家的口吻蒙骗患者,不承认显而易见的过错。第三,他强调发生过错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儿子当时是受到关注的重点病人,的确,我和北医附小都通过关系希望我儿子能够受到合理,及时的治疗,如果不是因为那四千元的现金和因为是重点病人的话,我不知道儿子目前的前臂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生命是否还存在。至少,我儿子是在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两点左右摔伤的,据我了解,如果不是因为是重点病人的话,最早他被送去手术室的时间可能是星期二,即受伤后一周左右,而这期间,除了用吊挂带悬吊患肢外,没有任何治疗和处理,孩子只能在难眠的痛苦中干熬,医生们的医德和人性到哪里去了?
        鉴定现场专家们对积水潭医院朱振华信任的目光和对我的种种质疑,让我意识到鉴定结果是一定要被积水潭医院人为操纵的。事实上,我后来得知,他们给我儿子适用的鉴定标准是浙江省高院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而不是本应采用的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而前者是对被害者有明显的歧视性的。
        我后来还私下得知,鉴定结果将会对我极为不公正。这就意味着,医院方面为了在诉讼中省钱,想方设法操纵鉴定和司法过程。
        当我向我的代理律师提出我认为俞爽法官直接指定鉴定机构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时,我同时要求律师通过合法的程序帮助更换司法鉴定机构,迫于俞爽法官的淫威,我的律师不敢去做这件简单的事情,他要求我自己去联系法官。不知是出于谁的压力,我的律师一直劝我主动提出与积水潭医院私下和解,他甚至不敢将这起官司进行下去,多次向我提出撤出官司的要求。
        我不知道接下来在这起案件的其他参与者之间还会有更多怎样的见不得天日的私下交易。现在是我必须站出来为我已残疾的儿子来呼吁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的时候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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