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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两位,跑题了吧。为了方舟子这样的货色掐,没有任何意义呀。南郭先生,求你不用拿那厮来作你的证据,圆圈先生,也请你放过那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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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医药保健 / 《烂苹果》,看楼下西瓜的故事,很喜欢这种形式,特原创一篇以和之。
    一个苹果,摆在桌上,表面上已看得出腐烂的际象,于是

    A说:“苹果烂了,吃了恐怕不健康,扔了吧。”
    B说:“表面烂了,但不能说明里面也烂了,不能这样就把整个苹果都扔掉。”
    C说:“隔壁老张家也有烂苹果,还不知道人家扔不扔呢。”
    D说:“苹果是爸爸买的,扔了就是败家子。”
    E说:“前院老王,上个月吃了个烂苹果,也没死,还说挺甜的,而且吃了烂苹果,治好了多年的痔疮。”
    F说:“汝等黄口小儿,种过苹果乎?依何言此果已腐?吾观此果,无任何腐烂之象,且熠熠生辉,旋可成仙果,食之可百毒不侵。”
    ………………
    ………………
    Z说:“哈、哈、哈,我要拿这个苹果去给白雪公主吃。嘻、嘻、嘻。”

    A、B、C认真讨论,达成初步共识:
    这个苹果已经开始腐烂,只是在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还有分歧。

    于是,A当着B、C的面,将苹果一点一点认真地切开,终证明腐烂部分已远远超过可食用部分,最终统一认为:
    1.此果不可再完整食用。
    2.如果不嫌麻烦,可以将那些可食用部分一点点挑出来吃了。不过,门口的超市中就卖新鲜苹果,价格也还合理。
    3.烂苹果也还有一定的利用价值,比如酿造工业用酒精,至少还可以当做有机肥料。

    此时,其他人对于烂苹果的争论还在激烈进行中…………
    • 明明是苹果,你却称之为烂苹果。楼主的倾向性很明显。
      • 那好,接受建议,文章改名为《有一个苹果》,去掉“烂”字。
    • hahaham, you are brilliant, I can not help LOL
    • 再加个悬疑结尾——此时,苹果和Z都不见了…………
      • 请阁下移步到“中医探讨--挑战方舟子、何祚庥等一切反中医人士及其论调。实在憋坏了。”一看。谢谢!
        • 我说了,我收声。鞋刷了,还没干呢,我不会再进您的帖子了,我错了,我不该染这一水,也犯了我自己的忌了。我道歉,您就饶了我吧。我承认方打“中医”“失手”了,“中医”是打不倒的,就象即使有再严厉的法律,但犯罪依然存在。
          • 实际情况是我怕了,我坦白我从方舟子那里学了很多东西,但我没有资格替方先生辩护,因为我和他有太大的差距,差距之一就是——在面对锤子的时候,仍能坚持“真相的洁癖”的精神和骨气!我坦言,我怕了,除非我能确认我面对的是讲事实,讲道理的人。
            • 我要求从本坛收声。
              • 既然你在我的帖子里发言,我就耐心多回你一句:请搞清事实再说话。
                • 我再重复一遍我的原话:“方舟子打假十年,案例近千,无一失手,您要是有兴趣,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在他的成功案例列表中。”再加一句“也许您已经在列表中了,那我敬佩您,但恐怕您还没那个道行!”
                • 您说:“方舟子在中医上已经失手了,你还睁眼说瞎话,说什么无一失手。”请证明后再发言。
                  • 唐博士和秘书李欣、甚至包括唐博士的“校友”禹晋永也“坚称”(此处做强调)方舟子“失手”了。
                • 我在您的帖子中发言,引起您的不快,我道歉,因为虽然我坚信我说的是事实,但我忽略了一点,“事实”在您那里有不同的定义,所以我收声,不再进您的帖子,
                • 但“要求从本坛收声”,对不起,您做不到,有本事你封我ID!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这个权力,但我绝不会头,因为我有“真相”做后盾!
                  • 谢谢在真相二字上加了引号。
                    • 此处做强调,因为加不上着重号,引起误会,望海涵!
                • 您“将就你在此表现的诚信问题单独发帖”,欢迎!欢迎!热烈欢迎!而且我提前声明,无论您说出什么,我有足够的涵养和度量不告您诽谤,请听清,是“涵养”和“度量”!
                • 再次声明,欢迎您在我的帖子里发言、讨论,但希望您能基于事实,讲道理,所有偏执和谩骂,恕不接受,请自己享用!
                  • 既然阁下执意这样我也没有办法,但是,所有有智商来这个网站的人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了真相。我也一定奉陪阁下,实时揭露。
                    • 有没有兴趣一起测测智商,您指定题库。连“事实”(此处做强调)都搞不清楚,请参考我两行以上的原话!
                      • 这话根本不值得回,回是告诉你我看过了,谢谢!
                        • 多谢你“看”了,也多谢您“告诉”我了,“值不值得回”是一回事,会不会“心里一激灵”是另一回事。请证明方舟子“失手”后再发言,否则我们没有对话的基础。如果证明在“中医”上“失手”有难度,可以从列表中任选一例。
                          • 问题是只要方舟子及其支持者不能把我的帖子驳倒,那方舟子就是失手了,不要本末倒置,阁下心里非常清楚。阁下这种伎俩以后就请不要再用给我,谢谢!
                            • 好!我虽然没有资格代表方舟子,但我接受你的“战书”,去驳你的帖子,给我点时间可以吗?请将这句话当做君子之诺!
                          • 我再重复一遍:“方舟子打假十年,案例近千,无一失手”,请问阁下有何“资格”(此处做强调)“挑战”(此处做强调)方舟子?阁下也打了近千例的假了?坐井观天不是罪过,但要做气吞山河的蛤蟆,会贻笑大方的。
                            • 阁下这样说话,我就不得不就此打住了,方舟子打假也是从第一例打起的吧?圣人难道无过吗?无语!!!
                              • 不用“无语”,我应战了!
                                • 告诉你我看过了
                              • 我们可不可以先确定一下规则?我不是业内人士,也不知道你的背景。1.所有论据依常识、公认的史实为准。2.需要引用的资料,以Google搜索相应关键字,以前10条搜索结果为限。3.以中文资料为主,英文资料为辅。
                                • (#6339158@0)
                                • 好!我再加一条,我尽量不引用《新语丝》网站上的资料。
                              • 两位,跑题了吧。为了方舟子这样的货色掐,没有任何意义呀。南郭先生,求你不用拿那厮来作你的证据,圆圈先生,也请你放过那厮吧。
                                • bdbs(不多不少),你可以对方先生不感冒,但他打了那么多骗子,进行了那么多科普,我敬重他。
                                  • 有一个很著名的名词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伪科学!

                                    有多少打着科学的幌子骗人的?方舟子可以说是鼻祖。
                                    • 不多不少,我只能说你“鬼迷心窍”,“拿无知当无畏”,枉我对你“苦口婆心”了,方舟子反伪科学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你要是认为方舟子是伪科学的鼻祖,你“必须”补“科学”的课了!
                                      • 无知者无畏是最早我给你们这些反中医的。我也不想跟你们瞎扯逞一些无谓的口舌之快。我之前已经说了,一不小心趟了这趟浑水,不过目的已经达到了。
                                • 好吧!到此为止。我刚好要出去一下,几天后才回来。烦请您经常扛一扛我的帖子“中医探讨--挑战方舟子、何祚庥等一切反中医人士及其论调。实在憋坏了。”这消息发完我就不再回来看这贴了,谢谢!